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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補助

台灣文化會館基金會【展覽徵件計畫】

一、 宗旨:台灣文化會館基金會致力推動台灣藝術文化活動,為豐富台灣藝術展演活動與文創品牌實驗、提供國內藝術家與微型文創品牌在中部展出的平台,本館公開徵求展覽計畫兩檔與微型文創品牌展出計畫一檔,為國內藝術創作人才與致力於文創品牌在地化的團隊展現其專業成果之機會。
二、 主辦:台灣文化會館(以下簡稱本館)
三、 徵求對象:
(一) 文化藝術創作、學術、策展及技術領域團體。
(二) 文化創意產業相關領域創作、學術、策展及技術團體。
(三) 整合創意與產業,推動跨領域異業單位。
四、 申請資料:
(一) 一份推薦函。並檢附展場配置圖。
(二) 作品光碟,送審作品以預計展出作品為主,6件為限(圖片總量以20張為限,儲存成與PC相容圖片檔案格式;如為影音數位創作,請提供精選輯,剪成每件2分鐘、總長度不超過12分鐘之影片,儲存成與Microsoft系統相容播放格式,並提供原作供評審參考,如屬集體製作亦應標明申請者在製作中之角色;送審作品請放置同一資料夾中並編號,評審會議時間有限,將依所送資料夾編號順序播放,不符合格式者,將予跳過)。
(三) 亦可提供近二年出版作品集,送審作品以6件為限,並須另行檢附不超過20頁之原作影印集錦,如為合輯應於送審原作加注明顯標記,以便評審查閱。
(四) 以上申請文件,除書面出版品外,均以A4規格單面列印繳交,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或長尾夾裝訂,為利拆裝複製,切勿使用釘書機、另行加封面或特殊裝訂。申請表請自行影印,共計一式三份,相關送審作品及光碟一式一份。

投件注意事項

(一) 正取獲選者須與台灣文化會館營運團隊簽訂協議書,並於同年度完成展覽;若因故無法成行,除非獲得同意,否則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 正取獲選者有義務依約定展出至期滿,若因特殊狀況必須中途退出,需事先知會並徵得台灣文化會館同意。 (三) 正取獲選者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立即停止其權益,並賠償台灣文化會館已支付之一切費用。 (四) 展覽裝置以不破壞場地空間為原則,使用後需恢復場地原貌。 聯繫方式:twcf@taiwaneseculture.org.tw

聯絡方式

E-mail:

繳交資料寄送地址:

網址:http://www.taiwaneseculture.org.tw/news.php?act=view&id=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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