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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2021 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公開徵選藝術新秀

文化部MIT新人推薦特區徵選藝術新秀

2021-02-20|撰文者:文化部/非池中藝術網編輯整理

由文化部及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共同主辦的「2021 Art Taipei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將於今(110)年底舉行,文化部持續規劃「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預計徵選8位(組)國內優秀青年藝術家參展,並藉由展期代理機制協助拓展專業職涯。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齡35歲(含)以下,未曾於本新人推薦特區展出,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均可報名,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5月7日止。
文化部 「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已邁入第14屆,歷年來成功打造新興藝術家與國際交流的平台,不但參展作品受到藝術產業界高度關注,展覽期間更獲多家國內外畫廊、美術館與藝術家洽談合作的機會,成功將臺灣新銳藝術家的優秀作品推向國際舞台。該特區入選者除可參展當年度「Art Taipei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還可獲得專業畫廊之展期代理、5萬元展務支出補助、媒體行銷等挹注。本項專案配套規劃入選藝術家與經紀畫廊於展覽期間之媒合機制,協助藝術新秀與產業接軌,進入藝術市場。
「Art Taipei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亞洲最為重要的藝術博覽會之一,每年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畫廊、藝術家、收藏家、策展人與藝評人共襄盛舉,為國際藝文媒體關注焦點。去年全球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類藝術活動幾乎停擺,該展會為少數如期舉辦的大型國際藝術活動,成為藝術家難得的國際曝光平台。「2021 Art Taipei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預定於10月22日至10月25日假臺北世貿中心一館舉行。
歡迎各界藝術創作者踴躍報名參加本屆徵選活動,相關規定請詳見徵選簡章
一、 宗旨:文化部為推介臺灣青年藝術家登上國際藝術舞台,特規劃辦理「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公開徵選 8 位(組)國內優秀年輕藝術家於「Art Taipei 2021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展出,以獎勵我國青年藝術創作,促進當代藝術發展。
二、主辦單位: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協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
三、徵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10 年 5 月 7 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其他送達方式(含國際寄送)以申請截止日下午 5 時為限,逾期將不受理,請掌握時效。
四、申請資格及報名方式:
(一)申請資格:
     1.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齡 35 歲(含)以下,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
     2. 未曾於本新人推薦特區展出者。
     3. 本部及所屬機關同仁不得參加。
(二)申請物件:以下各文件一式 10 份、電子檔 1 份。
     1.申請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 1)。
     2.重要展覽、獲獎及相關經歷(如附件 2)。
     3.參展作品清單(如附件 3)
     4.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之切結書(如附件 4)
     5.作品電子檔,規格如下:
       (1)作品不限類型,無論平面、立體、影像數位及物件裝置等作品,均需以數位電子檔(圖片格式為 JPG 檔,每張大小不超過 1MB)形式送審。
       (2)聯幅拼合及系列作品,需提供 1 張全貌及 2 至 5 張局部或獨立畫面取樣的圖片。
       (3)靜態立體及物件裝置作品,需提送 1 張全貌及 3 至 5 張不同角度或局部圖片。
       (4)有聲光影音效果之影片或錄像作品,需提供精簡版影片內容(3 分鐘為限)及完整影片內容,並以 DVD 或其他(wmv、avi、mp4)形式送審,送審影片需確認可在 Windows Media Player 軟體正常播放。
       (5)請填妥新人特區申請簡表電子檔(excel 檔,如附件「申請簡表」),同報名文件一併寄送,以利報名資料彙整作業。
    6.展出計畫書(A4 尺寸為限):
       (1)創作理念。
       (2)展出規劃(含展覽形式、空間示意圖及作品說明等)。
(三)報名方式:
     1.請自本部網站下載列印簡章及申請表。
     2.以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至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13樓 文化部收,封面請註明「2021 Made In Taiwan-新人推薦特區」徵選申請。
     3.凡送件申請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五、評審方式:
由本部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完整送審資料進行審查作業,選出 8位(組)入選者。
六、獎助方式:
(一)入選者由本部安排於「Art Taipei 2021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展出,每人(組)擁有一個 5 公尺×4 公尺之展區、基本展板、燈光設備及展務支出費用計新臺幣伍萬元整(用於材料、運輸、包裝、保險及佈卸展等支出,覈實報銷),其餘相關費用由入選者自行負擔。
(二)入選者將由本部安排出席發表記者會、「Art Taipei 2021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相關宣傳活動等,並於各類媒體及文宣品中報導展出相關資訊。
(三)入選者將由協辦單位協助媒合展覽期間經紀畫廊,處理展品諮詢、藝術經紀、作品交易等事宜。
七、評選結果:
(一)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本部網站(www.moc.gov.tw),請逕自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二)申請者所提供之送審資料,於評選結束後不予退件,申請者亦不得要求退還。
八、注意事項:
(一)「Art Taipei 2021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訂於 110 年 10 月 22 日至 10 月25 日於臺北世界貿易中心一館辦理(10 月 21 日為預展暨開幕晚會),入選者應確保送審之參展作品無與畫廊及相關單位簽訂展覽、經紀或代理約,且均可展出;若因故無法展出,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協辦單位將提供「Art Taipei 2021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展覽規範,並協助入選者整體展場設計、行銷宣傳等相關事宜。
(三)入選者應自行辦理展品之運送、包裝、保險及佈卸展等相關事宜,展覽完畢後,憑原始支出憑證辦理展務支出費用(新臺幣伍萬元整)核銷撥款作業。
(四)作品銷售須知:
      1.博覽會期間如有交易行為,統一由協辦單位媒合之展覽期間經紀畫廊協助處理,所有作品售出金額均由媒合畫廊代收,每筆交易畫廊均需開立發票。
      2. 博覽會期間每筆作品交易,如買方以刷卡方式付費,需先扣除 3%手續費,現金交易者則免;餘額由入選者得 50%(媒合畫廊代行藝術家所得申報業務,將代扣 10% 業務執行所得稅金,如所得金額超過現行規定之基本工資,則需代扣 1.9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媒合畫廊得 50%(含稅)。媒合畫廊於作品送件、交易完成後 20 日內,將款項匯至入選者所提供的帳戶。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電洽文化部 藝術發展司 詹小姐(電話:02-85126545)
(六)本部就簡章相關內容保有解釋權,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部修正補充公告之。
詳情請見:文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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