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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藝術家捐畫 還要被重課【2012美術館國是論壇系列報導】

最低稅負2012美術館國是論壇

2012-12-25|撰文者:王士源

12月14、15日高雄市立美術館舉辦美術館國是論壇,討論藝術品相關稅制的問題。高美館館長謝佩霓表示,啟動此次論壇的諸多因素裡,9月份藝術家捐畫遭追稅而登上新聞版面,讓高美館覺得,稅制問題已經變成 「不得不去面對、不得不去回應」的問題。

「藝術家捐畫遭追稅」的事件關鍵,聚焦在「最低稅負制」。這個稅制,來自於民國95年,政府為防止富人濫用捐贈,捐贈瀕臨破產的公司、靈骨塔,進行不當節稅,甚至免稅。此條法規的用意,為的是要讓富人,一定要繳稅。

最低稅負制規範在申報所得稅時,必須同時計算最低負稅制的「基本稅額」。在報稅時,必須比較「基本稅額」與「綜合所得稅額」的數值高低,兩者必須取數值高者來繳納稅款。

「綜合所得稅額」,便是一般人熟知的所得稅,計算方式為「年綜合淨所得額」乘上「適用稅率」再減掉「累進差額」。假使今天一位藝術家,他年淨所得額為60萬元,乘上所適用的稅率12%,再減去累進差額3.5萬元,他應納的稅額為3.7萬元。

「基本稅額」,則是最低稅負制裡,每人最少應繳納的稅額,他以「年綜合淨所得額」加上「非現金捐贈物扣除額、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特定保險給付、員工分紅配股時價過面額之差額、私募基金交易所得、海外所得及適用港澳條例免稅的所得」減去六百萬後得出的數值,這個數值再乘以20%來計算,來當作基本稅額。同一個藝術家「年綜合淨所得額」為60萬,沒有其他的扣除額,減去600萬後再乘以20%,數值成為負,比「綜合所得稅額」還低,因此只繳普通所得稅。

但是,今年該位藝術家若將自己的畫作捐贈給美術館,美術館鑑價後700萬,狀況便大不相同。捐贈了700萬畫作的藝術家,經「綜合所得稅額」計算後,因為「年綜合淨所得額」沒有改變,所以綜合所得稅額仍為3.7萬元。但同時計算「基本稅額」,因為捐贈藝術品給美術館,屬於「非現金捐贈物扣除額」,所以60萬元必須加上700萬元,再減去600萬元抵免額,所得的值160萬元,160萬乘以20%,基本稅額為32萬元。

在這個最低稅負制的稅制裡,藝術家為了累積社會的文化財,捐贈給美術館畫作。藝術家必須繳納的稅款,卻也因捐贈的動作,從3.7萬元,跳升到32萬元。藝術家一番美意,捐贈作品給美術館,卻得多繳交二十多萬的稅款。

藝術家的作品本就是自己的創作,捐贈前從沒有獲利700萬過,卻因捐贈後被鑑價為700萬,而必須負擔鑑價700萬後所產生的稅金。謝佩霓表示,藝術文化創作者,他的財產便是藝術作品,稅制法上認為能捐贈者,便有能力承擔稅制,這樣的稅法存在盲點,這個盲點需要透過修正稅法的適用性來解決。

REFERENCE

謝佩霓:文化部沒辦的 高美館來辦
許耿修:現行稅制 不利拍賣市場 
李錦明:救新銳 低價藝術品要免稅 
張學孔:台灣市場 喪失國際競爭力
林詠能:用公益彩券 助藝文單位
捐贈鑑價:選有公信力的受贈單位
台灣稅制:交易市場 被高稅率拖垮
許崇源:具體溝通 有機會改善稅制
石隆盛:改革稅率 讓交易重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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