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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補助

文化部:107年第二期7至12月「表演藝術類補助」

文化部為提升國內表演藝術水準,鼓勵民間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文化部於97年訂頒「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以補助國內表演團體,以強化政策性、國際性、實驗性、扎根性及維護文化多樣性為主, 每年分兩次受理,107年下半年7月至12月所辦理的活動,受理補助申請收件期間,自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截止,文化部希望有志表演藝術的團隊踴躍提出申請。

一、受理申請期間:
自107年5月1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
活動辦理期程為107年7月至12月之各項國內表演藝術活動。

二、申請資格:
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

三、補助項目:
於國內辦理之表演藝術活動、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等計畫。

四、補助金額:
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項目等經常性支出,但不包括受補助單位之人事行政管理費及購置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應備文件:
請於申請期間內,檢具申請表格及計畫書各二份(免裝訂,另【影音資料】請上傳連結網址至:90037@moc.gov.tw信箱)。
(二)送件方式:
以郵寄、快遞或親送本部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其他送達方式以申請截止日於本部上班時間至下午6時為限,並於外信封註明「申請表演藝術類補助」(寄送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凡符合前述補助規定者,請把握機會,務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相關資料可詢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grants.moc.gov.tw/Web/ (請按下方『條款內容』) )或專線電話:藝術發展司吳小姐 02-8512-6534。

投件注意事項

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

聯絡方式

E-mail:

繳交資料寄送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網址:http://grants.moc.gov.tw/Web/Normal.jsp?P=2156&B=1929

聯絡人:藝術發展司(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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