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O五年全國美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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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
日期:2016-06-09 ~ 201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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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國立台灣美術館: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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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公辦美術競賽展覽可追溯至日本殖民時期,1927年臺灣總督府委託臺灣教育會仿效日本東京「帝國美術展覽會」(帝展)公募展創設「臺灣美術展覽會」(臺展),1938年改由文教局主辦並更名為「臺灣總督府美術展覽會」(府展)。1945年臺灣光復,1946年國民政府行政長官公署接受臺灣藝文界建議,延續臺、府展模式舉辦「臺灣省全省美術展覽會」(省展),後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主辦,至2006年共辦理60屆。此外,教育部於1957年亦續辦源自國民政府開辦之「中華民國全國美術展覽會」(全國美展,1929~2005年共計17屆)。上述展覽或因政權或因時代環境改變而告終止。
然而,對於停辦全國性的公辦美展競賽始終有不同的觀點與意見,2011年適逢全國各界籌辦建國百年活動,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今文化部)乃規劃辦理「全國美術展」,並由國立臺灣美術館承辦至今。國美館爰整合原省展及全國美展等機制,秉持拔擢美術創作人才的精神,藉由公平、公正的競賽評選機制,獎勵全民參與,以藝術作為媒介,開啟一個良性競爭與交流的平台。「全國美術展」迄今已辦理第6屆,每年吸引逾千名的藝術創作者投件參賽,成績斐然,成為國內公辦美展的指標性賽事,對持續培育美術創作人才,產生一股正向的推力,鼓舞更多創作者投入。
「一〇五年全國美術展」徵選活動,徵件類別分別計有: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及新媒體藝術等10類別,總收件數達1072件。本館聘請資深藝術家、藝評家等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經過審慎縝密的初審及複審作業,共有165件作品脫穎而出,包含各類別金、銀、銅牌獎各1名及入選若干名,呈現出豐富多元的藝術表現。10類別作品各自以不同的媒材特質反映多樣的創作議題和關懷趨向,包括對於社會議題與生態環境的觀察反思,個人回憶與生命經驗的重構再現,兼具美感與自我風格。
「一〇五年全國美術展」訂於2016年6月9日起至8月21日於本館103至107、203至205展覽室及美術街展出。除本屆得獎及入選作品外,同時亦展出4名「免審查獎」藝術家的作品,彰顯創作者連續獲獎的榮耀。國美館期待藉由每年的徵件與展覽,鼓勵得獎者相互切磋、持續精進,也激勵其他參賽者再接再厲,提出質量均佳的作品參賽,展現源源不絕的藝術創作能量。同時也提供藝術創作者和社會大眾觀摩、欣賞的機會,期待能激發更多創作靈感,產生更多元紛呈的精采作品,活絡美術創作及藝術欣賞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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