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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畫廊:【第二屆李建中多元技法創作獎延長徵件至09月10日,請踴躍參加!】

2012-09-01|撰文者:黎畫廊


一、創辦宗旨
黎明藝術文化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黎畫廊),為發揚旅美藝術家李建中在藝術創作上的傑出表現,特創設「李建中多元技法創作獎」(以下簡稱本獎),以鼓勵採用多元技法,讓藝術創作有更精采、活潑、生動之表現。

二、參賽標準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未滿40歲(1971年後出生)之藝術創作者,均得報名參加本獎項。

三、作品規定
1. 參賽者每人需繳交30號至100號新創作作品5件,落款必為2011、2012之二年內創作之未公開之作品,以平面作品為限,不限媒材,單件作品須含兩種以上之不同創作技法表現(繪、印、噴、染…等)。另需提供5件能展現個人之風格特色作品備查(大小、媒材、技法不限)。
2. 黎畫廊有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參賽作品如經證實抄襲他人及違反本辦法任何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與獎勵。
3. 參賽作品黎畫廊有優先典藏權。

四、獎勵方式
1. 獎項:首獎1名、優選3名
2. 獎勵:首獎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獎金依規定扣稅)。
  優選獎狀乙幀及李建中藝術精品乙件
3. 得獎者於2012年12月8日至2013年1月5日舉辦聯展,得獎者除和黎畫廊簽定展覽合約,並確實履行展覽義務外,另應遵守不得於展覽期間以任何理由索回作品之要求。
4. 本獎項之首獎致贈,以一人一次為限;倘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週知。
5. 獲得本獎首獎者由黎畫廊自參賽之五件作品中挑選畫作總號數200號之作品做為無償典藏,典藏畫作所有權歸主辦單位,著作權由本會與得獎者共有。榮獲本獎優選者之參賽作品黎畫廊有優先典藏權,典藏價格另議。

五、評選流程
1. 參賽報名
參賽者請於2012年9月10日前於-----寄至黎畫廊,取得參賽資格。
2. 初選
參賽者初選送件請於2012年8月15日至9月10日止(以郵截為憑),將4x6吋照片10張於照片背面註明圖說(名稱、媒材、年代),黏貼於送件報名表(附件一),並詳填所有內容,創作自述文字檔及作品圖檔光碟(300dpi,製作宣傳廣告用,請註明參賽者姓名、電話),請以掛號郵寄至黎畫廊,送件信封請註明「李建中多元技法創作獎」,或親自送至黎畫廊,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3. 決選
(1) 初審通過名單於2012年9月20日公告在黎畫廊網站最新消息版面,參賽者請隨時留意黎畫廊網站資訊。
(2) 入決選之參賽原作十件請於2012年9月30日前送至黎畫廊,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175巷10號,電話:02-2325-6688。
(3) 參賽原作十件(免框裱)請妥善包裝並於作品背面黏貼作品標籤(附件二),請參賽者注意包裝之安全性,否則作品若有損毀致影響參賽之評選時,主辦單位不負責任。
(4) 黎畫廊將聘請國內藝術專業人士組成決選團,決選成績於2012年10月31日前公告在黎畫廊網站最新消息版面。
(5) 未得獎之作品,請作者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自行安排貨運取回作品,或由黎畫廊統一委託貨運寄回。

註1: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不在此限。得獎者之展出作品,展後15天內由黎畫廊委託貨運寄回。
註2:報名表格請點這裡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