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畫廊:【第七屆 『壹計畫』—壹號七十二變|開放報名】
2016-01-08|撰文者:黎畫廊
徵件辦法
2010年1月2日制定 (2013年12月第一次修訂、2015年2月第二次修訂、2015年11月第三次修訂)
一、徵件宗旨
書劍傳奇藝文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黎畫廊)為年輕創作者提供藝術展出平台,使其作品具有國際能見度,進而堅持創作之決心,為社會提供精彩作品,讓收藏蔚為風氣,特別創設「壹計畫」徵件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以鼓勵優秀之年輕藝術創作者勇於表現。
二、徵選目的
1.預計徵選台灣區15~20位、澳門區3~5位、香港區5~10位青年藝術家。
2.各區獲選作品中前5~10名將參加2016年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之壹計畫七週年特別企畫活動「壹號七十二變」及其他後續活動。
3.獲選作品必須是能於展覽現場銷售之作品。
4.黎畫廊保有獲選作品之代理權,並依黎畫廊代理合約相關內容進行銷售,決選通過者如無法依約執行將取消參展資格。
三、參與資格
凡出生或居住於兩岸四地(台灣、大陸、香港、澳門),1981年(含)以後出生之華人年輕藝術創作者均可參加,必須提供出生日期及身份證明。
四、作品規定
1.參選作品尺寸規定如下:
一號 (1F,22.5×15.5 cm) ,厚度 ( 1.5~3 cm) ,橫式創作。
三號 (3F,22.5×27 cm) ,厚度 ( 1.5~3 cm) ,橫式創作。
五號 (5F,27×35 cm) ,厚度 ( 1.5~3 cm) ,橫式創作。
2.本次徵件作品每人需繳交十件:
6件壹號 (1F,22.5×15.5 cm) ,厚度 ( 1.5~3 cm) ,橫式創作/平面作品為限。
2件三號 (3F,22.5×27 cm) ,厚度 ( 1.5~3 cm) ,橫式創作/平面作品為限。
2件五號 (5F,27×35 cm) ,厚度 ( 1.5~3 cm) ,橫式創作/平面作品為限。
3.不限媒材,唯紙本作品需裝裱褙於油畫1F、3F、5F內框上以利展示,且須為本人近2年內創作之作品,內容必須展現個人之風格特色。
4.黎畫廊有印刷出版及宣傳等相關權利,並展示於2016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及後續之展覽活動,期間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作品或異議。
5.參展作品如經證實抄襲他人或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者,取消參選資格。
五、評選流程
1.初選
報名:請於2016年5月1日前於網路線上徵選報名取得參選資格。→請點我報名
送件:請於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將4x6吋作品照片並於照片背面註明圖說(姓名、名稱、媒材、年代),黏貼於送件報名表(附件一),並詳填報名表格內容,創作自述文字檔及作品圖檔光碟(300dpi,製作宣傳廣告用),資料光碟請包含報名資料、圖檔、清單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台灣台北黎畫廊(10691台灣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59號5F),送件信封請註明「2016第七屆『壹計畫』之壹號七十二變徵選」,或親自送至黎畫廊,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2.決選
(1) 送件:初審通過名單於2016年7月15日公告在黎畫廊網站並通知個人。入選者須將原作 (免外框,紙張類作品需自行加裱背版),妥善包裝(附件二)並於作品背面黏貼作品標籤(附件三),所有作品請落款簽名,於2016年7月31日前統一使用郵局紙箱寄送或親送至黎畫廊(台灣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259號5F),電話:+886-2-2325-6688。
(2) 黎畫廊將聘請國內藝術專業人士組成決選團,決選委員負責從初選入圍者中,以討論及票選方式,選出參加黎畫廊2016年台北國際藝術博覽會「第七屆『壹計畫』之壹號七十二變」之創作者。
(3) 未入選之作品,請作者於接獲通知一週內自行取回或由黎畫廊統一寄回。
註: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不在此限。獲選參加展覽之畫作如未出售,展後90天內由黎畫廊持續代理銷售,代理結束後由畫廊委託貨運寄回。
REFERENCE
http://www.arttaipei.com/information.asp?id=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