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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補助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102學年度申請展徵件開始

  • 截止日期:2013-01-16
  • 結果公佈日期:2013-01-16
  • 相關連結:

一、 宗旨: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各種型式藝術創作,提供展出場地與機會,培育藝術創作人才,特訂定本辦法,做為申請展覽作業依據。

二、 申請資格:

凡國內外從事藝術創作、策展之個人或團體,均可依本辦法申請。

三、 申請時間:

申請作業開始 4月01日 申請作業截止 4月30日 (以郵戳為憑)

審查結果公佈 7月31日

四、 展出空間: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桃園縣中壢市)

五、 展出內容:

1. 申請展覽之主題、內容、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以具有原創性與特色之申請者優先考量。

2. 展出內容應依原送審申請內容執行,不得隨意變更,且展出作品至少應有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件數為原送審核准作品,如因特殊原因必須更動、調整參展作品,應於展出前事先提出經本中心同意。

六、 申請手續:

1. 填寫「中原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書」。 下載網址:https://docs.google.com/open?id=0B5VWo5azTbhjUHd2ZkJsQTl6ZWM(請點選左上方「檔案」→「下載」→儲存)

2. 申請作品之文字與圖片資料,必須以數位化資料(電子檔)送審。

3. 申請人可檢附過去展覽文宣等資料提供審查參考。

七、 審查程序:

由本中心聘請藝術相關專業人士組成申請展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

審查結果除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並另以電子郵件告知,申請人應自行注意結果公告。

八、 檔期安排:

1. 申請通過後,申請人同意由本中心依據展覽性質及主題,安排展覽檔期及展出空間,且須配合時程安排展出,不得異議。

2. 展覽檔期以30-40天為原則。

3. 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申請人應於展出日期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以便另行安排參展作品。如未能遵守者,本中心除取消展出資格,公告申請者單位、姓名於本中心網站,且五年內不再接受展覽申請。

九、權利與義務:

1.本中心負責事項:

a. 安排開幕茶會之作業。

b. 展覽宣傳有關之文宣、邀請卡、海報由本中心設計印製。

c. 提供展場現有基本照明、燈具設備及電力。
保證金繳交:申請者須於檔期確認時繳交保證金伍仟元,至撤展結束,本中心確認展場皆復原後全額退還。

十、為展覽行銷、研究推廣及教育所需,展出者提供之文字資料與作品圖像,本中心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出版品、衍生性紀念物及網頁。

十一、申請人必須遵守本館申請展覽及場館空間之相關管理作業規定。

十二、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由隨時修訂,申請人應注意公告,並參閱申請書內附之展覽協議書相關細節。

收件住址:桃園縣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

投件注意事項

展出作品:裝裱、包裝、來回運送及保險等相關事宜及費用。 資料提供:提供完整中英文資料,包括展名、作者簡歷、創作自述、五至六件作品說明、作品清單、展出作品可供印刷用圖檔(30x30cm,300dpi)、創作者工作照以及歷年相關評論資料。 尊重本中心文宣整體設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甲方之設計與編排。 配合出席藝術中心安排規劃之活動,包含開幕茶會、記者採訪、座談會以及演講(或工作坊)等。

聯絡方式

E-mail:cycuartcenter2011@gmail.com

繳交資料寄送地址:

網址:

聯絡人:03-2651261 / 03-265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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