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電影獎」台北電影節專屬國片的競賽平台
今年台北電影獎的報名時間即將在4月2日截止,目前已進入倒數計數階段,呼籲台灣電影人把握最後機會。
台北電影獎早已成為引介台灣電影的最佳平台。像去年入選作品《女朋友。男朋友》及《逆光飛翔》等片,除了男女演員獎項外,分別獲得媒體推薦獎及觀眾票選獎的榮耀,挾帶著台北電影獎的聲勢,兩片都在票房上成績亮眼,之後於各大國際影展發燒發熱。而去年百萬首獎得主《金城小子》及最佳劇情長片《寶米恰恰》,也在台北電影獎獲獎後,再度成為討論話題,並且重登戲院大銀幕與觀眾見面。
今年台北電影獎的競爭激烈已可預期,最受矚目的「劇情長片」部份,報名首日即有《變身》、《親愛的奶奶》、《阿嬤的夢中情人》等片搶頭香;在國際影展廣受好評的《甜‧祕密》、《窮人。榴槤。麻藥。偷渡客》以及近期上映的《101次求婚》、《明天記得愛上我》等片皆已完成報名,預估在最後截止報名之前,還會有更多作品湧入。
已連續三年摘下百萬首獎的「紀錄片」部份更是競爭激烈,像去年破千萬票房作品《不老騎士-歐兜邁環台日記》已完成報名,2011年百萬首獎《爸爸節的禮物-小林滅村事件首部曲》的製作團隊今年則有《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小林滅村事件二部曲》再度瞄準首獎榮耀。動畫片及劇情短片在台北電影獎亦有不容小覷的競爭實力,像《寂寞碼頭》、《救命》、《門縫前的包裹》、《我很好》與《皮下絮語》等片,也都已報名參賽。
投件注意事項
參展規則 1. 一般資訊 1.1 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由臺北市政府主辦,臺北市文化局及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共同承辦,時間為2013年6月28日至7月20日(暫定)。 1.2 台北電影獎競賽項目如下: (1) 台北電影獎 百萬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0萬元整,獎座一座。(由最佳劇情長片、最佳紀錄片、最佳短片、最佳動畫片四個首獎中選出,獲得百萬首獎者,總獎金累進為一百萬,獎座合併為一座) (2) 劇情長片類(長度須在70分鐘以上),獎項如下: ◎最佳劇情長片一名: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獎座一座。 (3) 非劇情長片類,獎項如下: ◎最佳紀錄片一名: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短片一名: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獎座一座。(短片長度須在45分鐘以內) ◎最佳動畫片一名: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獎座一座。 (4) 不分類個人獎,獎項如下: ◎最佳導演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編劇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男主角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女主角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男配角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女配角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新演員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最佳新演員入選資格,身份為中華民國國籍或具有台灣居留身份。報名片方應提供該演員之詳細作品年表,以資評審團審查資格之參考。) (5) 不分類技術獎,獎項如下: ◎最佳攝影獎一名:獎金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剪輯獎一名:獎金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音樂獎一名:獎金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技術獎一名(其他):獎金10萬,獎座一座。 (6) 其他不分類項目,獎項如下: ◎媒體推薦獎一名:獎座一座。 ◎觀眾票選獎一名:獎座一座。 附註:(1)國內獲獎人士需課所得稅10﹪,國外獲獎人士需課所得稅20%。 (2)各獎項獎座原則為一座,若得主為一人以上,得由主辦單位同意授權製作額外獎座,製作費用須由得主負擔。 (3)四類首獎中獲得百萬首獎者,獎座合併為一座。 (4)得獎者為獎金之受款人,若需委託他人代領者,應檢附授權書,得獎者願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本會無關。 1.3 台北電影獎開放接受各類別影片的報名。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證的導演,其劇情長片、紀錄片、短片、動畫之影像創作,完成或公開首映之時間於2012年4月1日之後,且未曾以同樣素材之不同版本重覆報名過台北電影獎者,皆可參加。 1.4 本項競賽台北電影節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1.5 請參賽導演明確於報名表上註明影片完成日期或首次公開映演日期。亦請參賽導演繳交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1.6 曾經報名參加台北電影獎、並完成初審程序之影片,不得以新版本或替換片名重複報名。 1.7 競賽方式: (1)由策展團隊與電影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包含在大專院校任職之專業電影相關科系講師(含以上職等)、電影導演、電影媒體工作者、影展策展人等組成5至7人遴選小組。從報名影片中遴選出劇情長片、紀錄片、短片及動畫影片等競賽項目各7至10部。入選影片將於2013年台北電影節期間做公開映演。 (2)主辦單位將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文化界人士與國際專業影人共同組成9至13人評審團,在電影 節期間進行評審工作,決定各競賽獎項獲獎名單。 附註:參賽影片資格若有爭議,將參考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認定之國片映演標準。 2. 影片資料及截止日期 2.1 寄送資料截止日期為:2013年4月2日。(以郵戳為憑) 2.2 報名影片請繳交下列資料電子檔: (1) 報名表 (請確實填寫完整及簽名)。 (2) 完整影片之DVD七份。 (3) 中英文劇情大綱(中文300字、英文150字)、中英文導演的話。(中文150字、英文150字) (4) 中英文對白本。 (5) 中英文導演簡歷(中文200字、英文100字)、作品年表及照片(導演照片電子檔需300dpi以上)。 (6) 中英文演職員表、演員飾演角色中英文對照表 (7) 影片劇照三張(電子檔須300dpi以上)。 3. 入選影片繳交資料 3.1 俟本會正式通知台北電影獎入選作品,於期限內繳交以下資料: (1) 海報或其他文宣品。 (2) 預告片DVD一片。影片格式應為mov檔,畫質需HD,畫素為 1280x720(720p)以上,預告片長度至少30秒以上。 (3) 電影音樂歌曲CD一片。 (4) 劇情長片類請附劇本(非對白劇本)兩份。 ★報名影片資料,將作為遴選審片之使用。若入選後,本會有權提供劇照及預告片以供頒獎典禮製播單位剪輯等用途,報名片方請自行確認影片品質與放映效果,保障自己的權益。若製播單位另有節目宣傳之需求,得由製播單位與報名片方自行協議。 ★以上報名影片資料恕不退還,影片DVD和相關文字資料將無償提供本電影節主辦單位存檔或做學術研究使用,未取得影片書面授權,絕不做任何公開放映。 4. 入選參展影片 4.1 入選影片放映格式須為35厘米、DCP、HD cam(NTSC)。 4.2 入選影片放映拷貝應自行上妥中英文字幕,如有另需字幕投影,成本費用由入選片方自行負擔。 4.3 入選影片所提供之影片、預告片、劇照及其他影片相關資料,須同意免費授權本電影節於活動期間使用於電視、網路、其他媒體〈影片之使用以三分鐘內為限〉以及本電影節製作之節目手冊、宣傳單、電影節網站或其他宣傳品,以廣為宣傳。 4.4 入選影片主要工作人員,為配合影片推廣與宣傳,有義務全程配合參與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頒獎典禮、相關映演等系列活動。 4.5 台北電影獎競賽入選影片,將於本電影節期間無償推廣放映,至多不逾3場。 4.6 台北電影獎競賽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於頒獎典禮後可保留一場推廣放映權。 5. 入選影片寄送資訊 5.1 所有入選影片拷貝將於本電影節結束後四週內寄回原寄送公司。如有需要更改轉寄其他地點,請務必盡早通知地址及聯絡方式。 5.2 台北電影節僅負擔入選影片映演拷貝之國內回程運費。 5.3 入選影片之相關影音版權若發生糾紛由報名者自行負責,得獎影片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不予獎勵或撤銷獎勵,已發之獎金、獎狀及獎座需交還主辦單位,如不交還依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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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協辦單位:臺北市文化局及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