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藝成就獎」即日起開始徵選
- 截止日期:2014-05-30
- 結果公佈日期:2014-12-31
- 相關連結:http://www.ntcri.gov.tw/
表彰長期致力於「工藝」志業努力不懈者,給予尊崇與肯定,包括對技藝傳承、工藝創作及技巧、工藝材質有特殊研究者或對促進工藝文化交流、推廣工藝文化事業等不遺餘力,具有卓越成就與貢獻者。
由文化部指導,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主辦的「工藝成就獎」自即日起開始徵選,敬請工藝界先輩踴躍報名參加徵選。
「工藝成就獎」目的在表達對於長期堅持以工藝為志業者的尊重與肯定,並藉以彰顯工藝師的工藝創作成就,以及長久為工藝創作的奉獻精神,亦包括對傳承技藝及培育人才、創新技法、學術研究及文化交流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本成就獎已分別於2007年選出漆藝大師王清霜、2008年竹藝大師黃塗山、2009年木雕大師施鎮洋、2010年陶藝大師蘇世雄、2011年陶藝大師蔡榮祐、2012年錫藝大師陳萬能及2013年竹編大師李榮烈等7人。工藝中心將援例敦聘專業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秉持嚴謹的態度及專業的素養,經由入圍評定及決審等過程,評選出一位眾望所歸的「工藝」人,成為本(2014)年度的得獎者;得獎者可獲得獎金新臺幣陸拾萬元整、得獎證書乙張及獎座乙座。工藝中心除舉辦公開的頒獎儀式表揚外,另辦理展覽、專輯出版、錄影帶拍攝等相關獎後活動,以擴大此活動影響效果,期藉「工藝成就獎」之國家榮銜,對於其在工藝創作、研究或推廣等的具體成就,給予最實質的嘉許與肯定。
投件注意事項
徵選條件:積極投入工藝領域達20年以上之經歷,且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即可報名參選。(一)積極從事工藝創作,技藝精湛或技法創新,秉持工藝創作精神努力不懈,對於工藝文化有特殊影響或貢獻者。(二)對工藝材質、技法有深入之研究,並已有成果著作或研究論文發表者,對工藝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影響者。(三)對於傳承工藝技藝及培育工藝人才有明確事蹟者。(四)對於促進工藝文化交流活動及獎助工藝之創作、調查、研究、出版、推廣及宣揚有特殊之貢獻者。 參選辦法: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不限性別、年齡,均可自行參加或接受推薦參加。(一)自我推薦:請備妥相關文件資料送審。(二)他人推薦:各縣市政府、工藝相關社團或基金會等均可推薦參選者,並交附推薦表格及相關文件資料送審。 繳交文件:凡自薦或受推薦參加本「工藝成就獎」徵選者,需詳填報名表格及繳交相關文件資料。(一)報名表(二)推薦表(自我推薦參選者免填)(三)簡歷表1.敘述參選者之生平、學經歷及對於工藝創作、研究或推廣等具體成就。2.檢附從事工藝創作或工藝文化事業之相關經歷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四)附件資料表1.請以條列方式載明相關資料及附件明細,包括作品集、論文集、教學傳承成果等相關書面或電子媒體、光碟、影帶檔案之數量。2.附件資料亦為評選之重要依據,請具體完整呈現參選者生平資料。(五)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六)具體事蹟:自薦或受推薦參選者之創作品、著作、曾獲獎項、特殊貢獻等可以文字、圖像或影音等方式表達,以完整表現參選者對於工藝領域積極投入之精神。1.以工藝創作資歷參選者,請至少準備三件代表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其中一件需為近三年內之作品),另有獲獎項者請檢附證明文件。2.以特殊貢獻經歷參選者,請提出相關專業論述、著作或相關推廣、服務之證明文件。 (七)其他參考資料:審查委員認為須提交審查之相關資料,得經由本中心提出後由參選者隨時補充之。(八)附註:審查委員得視需要前往親自訪查參選者,並得為評選之依據。 徵選名額:一名。 收件日期與地點:即日起至5月30日前,以掛號寄送至本中心,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103臺北市華陰街三十八號【請註明工藝成就獎收件處】 洽詢電話:(02)2559-9920分機224 送件須知:請仔細填妥報名表格,提送之附件資料須詳細完整,編排務求簡單工整,以中文由左至右橫式填寫或繕打(標楷體,12級),A4紙張(必要時得摺疊成A4尺寸),裝訂線在左側,並加編頁碼。 審查方式:評審機制分為入圍及決審二階段,由本中心組成審查委員會(七人以上組成)審查相關文件及附件資料。(一)入圍:不論自行參選或推薦提名參選,需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票數支持,始具入圍資格。(二)決審:由本中心召開審查委員會就入圍者送件時所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審查、討論,並決定本年度之得獎名單。(三)其他:審查委員會得視需要親自訪視參選者。 獎勵方式: (一)得獎者可獲得獎金新臺幣陸拾萬元整、得獎證書乙張及獎座乙座,並舉辦公開的表揚儀式以示尊崇。(二)爲得獎者拍攝個人紀錄片,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於本中心。(三)爲得獎者出版傳記或專輯,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於本中心。(四)為得獎者辦理作品展覽、發表會、演講、座談會等相關活動。 權利與義務:得獎者須配合本中心辦理推廣活動,以擴大影響效果,使其成就及奉獻事蹟讓社會大眾有更多的認知。(一)得獎者之代表性創作品,優先徵集為本中心典藏之珍品。(二)得獎者優先獲聘擔任本中心人才培育課程之講師。(三)得獎者之創作品若有需要大量生產,由本中心協助與企業合作。(四)補助得獎者展開國外交流活動,宣揚臺灣工藝文化,開拓國際舞臺。(五)視需要配合本中心辦理傳習計畫或技術推廣等相關活動。 頒 獎:由本中心擇期公開表揚。 其他事項:(1)自薦或受推薦參選者所提出之相關文件資料、作品、著作等經他人舉發有抄襲、複製、借用或冒用他人者,經審查委員會認定確有作假之事實者,得撤回獎勵名銜並追回獎金、得獎證書及獎座。若因上述情形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選者應自行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2)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3)凡自薦或受推薦參選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4)凡本中心同仁應迴避不得參加徵選。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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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資料寄送地址:103臺北市華陰街三十八號【請註明工藝成就獎收件處】
聯絡人:(02)2559-9920分機 224 盧小姐。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