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藝術研究院:【2015台灣國展油畫比賽 】
- 截止日期:2015-03-10
- 結果公佈日期:2015-06-06
- 相關連結:http://www.taiwanart.org.tw/contests/1413868604.html
■宗旨:
鼓勵全球文化藝術創作者透過兩年一次油畫徵件比賽,用彩筆詮釋台灣之美,並對決賽之作品進行專業鑑價,得獎者授予臺灣藝術家證,常態性參加兩岸油畫藝術家駐村研習之旅,以擴大華人世界對台灣藝術的讚賞,累積市場能量。
■參賽主題:
以台灣的人、事、物、景為主題,參賽者須對台灣的歷史、社會現狀或未來想像,透過藝術表現對台灣文化、土地人文與環境營造的思維與視野,並能表徵台灣精神的作品。
■收件日期:
初審收件-2015年3月1日至3月10日止
複審收件-2015年4月15日至4月25日止
奬勵方式:
第一名 壹名 奬金新臺幣參拾伍萬元
第二名 壹名 奬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第三名 壹名 奬金新臺幣壹拾萬元
前三名得奬者,並可獲得奬狀、典藏證書、臺灣藝術家證、得奬作品無形資產鑑價證明書、墾丁天鵝湖湖畔別墅飯店及高雄漢王洲際飯店總統套房各乙夜、苗栗錦水溫泉飯店桐花客房乙夜、2015得奬作品專輯十冊、中國評論月刊一年份、南台灣文化藝術網專訪、兩岸擇地駐村藝術家、臺灣國展十週年紀念限量金門高粱酒禮盒乙組。
優 選 二十名(得增減之) 奬金新臺幣伍萬元
奬狀、典藏證書、臺灣藝術家證、得奬作品無形資產鑑價證明書、墾丁天鵝湖湖畔別墅飯店與高雄漢王洲際飯店親子套房各乙夜、2015得奬作品專輯五冊、中國評論月刊一年份、兩岸擇地駐村藝術家、臺灣國展十週年紀念限量金門高粱酒禮盒乙組。
佳 作若干名
奬狀、高雄漢王洲際飯店精緻套房乙夜、2015得奬作品專輯三冊、中國評論月刊一年份。
網路票選奬 三名,奬金新臺幣壹萬元
奬狀、2015得奬作品專輯三冊、中國評論月刊一年份。
入 圍
繳交原件進行複審者,致贈2015得奬作品專輯乙冊,製成後寄送。
■參賽規定:
歡迎全球各地藝術創作者投件參賽,風格與畫派不拘。
作品規格:以100×100公分至200×200公分,創作素材以油 畫為主,必須如實創作於畫布上,不可使用大圖輸出加工。
每人限繳一件,須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並於正面簽名之作品;曾獲得其他美展競賽獎項之作品亦可參賽,唯參賽者須能提供擁有版權之作品原件參賽。
參賽作品如有拷貝抄襲、違反本簡章任何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已獲奬者亦同,將收回已領取之奬勵,奬位不再遞補,參賽者不得異議。
優選(含)以上之得奬作品,產權及著作財產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包括作品運用及衍生權利,如展示、修復、教育、移動、安置、借用、推廣行銷、銷售、拍賣、贈與、相關文創品製作等,參賽者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亦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對本賽事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畫冊編印方式不得提出異議。主辦單位為推廣典藏作品,擁有公佈、發行、複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項研究與推廣工作之權利。凡投件參賽者完全遵守本簡章規定,不另訂協議,如有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在官方網站公佈修正或增刪。
■評審方式:
主辦單位聘請藝術家、藝術理論學者、藝廊負責人等專業人士, 組成評審,對參賽作品進行初審、複審及決審,以作品之五面向作為評分標準:(1)創意(2)主題與內容(3)氛圍與意境(4)構圖與色彩(5)技巧與筆觸。依序排列權重,並以總分排名選出優勝作品。
■初 審:
請將參賽作品拍成8×10吋完整全貌之正面照片1張,可另附上作品局部或特寫照片1至2張以供參審,並將送件表貼於參賽作品照片背面,以郵寄或電郵參賽,依例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初審收件:
2015年3月1日至3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
臺灣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臺灣藝術研究院2015臺灣國展油畫比賽」收
電郵繳交:
請將作品照片(以JPG圖檔,不超過5MB)及送件表資料之電子檔E-MAIL:info@artcci.com.tw,註明:2015臺灣國展油畫比賽-參賽者姓名
■入圍公告:
初審入圍名單於2015年3月23日公告在臺灣藝術研究院網站並專函通知,復請入圍者繳交原作進行複審。
■複、決審:
以初審入圍者繳交之原作進行評審,評審過程歡迎參賽者現場隔線觀評,唯不得干擾評審作業進行。
複審收件
以初審入圍者繳交之原作進行評審,評審過程歡迎參賽者現場隔線觀評,唯不得干擾評審作業進行。
複審收件
2015年4月15日至4月25日止,(每日上午9點至晚上10點),請將參賽原作與送件表及複審作品標籤表寄至臺灣 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臺灣藝術研究院2015臺灣國展油畫比賽」收
■複審作品規定:
(1)作品尺寸130x162公分(含)以上,繳交時請裝裱框,背後加 木板(正面得不加壓克力);未滿130x162公分,必裝裱框,並以壓克力裝面,避免受損;台灣離島及海外之參賽作品,請勿裱褙及裝框,以捲筒包裝投件即可
(2)送件表應工整詳細填寫各項資料,並附上作品完成照及參賽者2吋彩色近期照(正、負片或解析度達300dpi以上圖檔之光碟或電郵繳件均可),旨在製作得奬專輯及藝術家證之用,務求清晰,送件表及照片光碟請黏貼於原作背面左上方,複審作品標籤表貼於包裝外箱左上方。
(3)送件時由主辦單位開具收件收執聯予參賽者,藉資賽後退件;貨運代送者,以貨運業者之簽收單為收件憑證,不另開立收執聯。主辦單位於5月1日在官方網站公告收件結果,請參賽者上網查閱。
(4)複審收件完成,為確保油畫比賽的公平性,入圍複決審之作品,在評審作業前,評審委員得拆除畫框,使用專業儀器檢測作品是否為大圖輸出加工完成。作品若檢測屬實為大圖輸出加工,經評審召集人報請主辦單位遴選之監察長同意後,當場撤銷比賽資格。
■得獎公佈:
得奬名單於2015年6月6日在官方網站公告並專函通知,請參賽者上網查閱。
■得獎作品鑑價:
主辦單位將依決審結果,評選出得獎作品,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優選,同時賦予上列作品適當價格認證。
■網路票選:
複選作品收件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參賽作品公佈在比賽網站上,進行網路投票,選出最高人氣獎前三名作品。
■頒奬事宜:
主辦單位將在官方網站公告並書函通知得獎者,得奬金額應稅,擇期舉辦頒奬及展覽活動。
海外參賽得奬者來台參加頒奬活動,免費提供得奬者住宿高雄漢王洲際飯店雙人房二晚。
■保管責任:
複審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保險金額每件新台幣壹拾萬元計,保險期間自複審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請參賽者注意加強包裝,避免交運時損害。
■辦理退件:
評審結果未獲奬作品,辦理退件,照片光碟不退還,請自行留底,並請於2015年6月10日至6月15日止,持憑據到主辦單位領回作品,或委由主辦單位代請貨運送回,唯請自付運費,逾限恕難負保管之責。
■聯絡方式:
臺灣藝術研究院、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臺灣 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二路468號
電話:+886-7-5315858 傳真:+886-7-5315151
手機:+886919-773121
E-mail:info@artcci.com.tw
投件注意事項
凡優選(含)以上得奬者,由臺灣藝術研究院認證為臺灣藝術家,並發予藝術家證乙枚,同時也是兩岸駐村藝術家;並配合文化部「文化創作產業發展法」第十條、第十九條之政策,頒予「藝術品無形資產鑑價證明書」。 領有臺灣藝術研究院藝術家證及鑑價證明書者,主辦單位得審酌金額與作品情形,協助推薦給指定銀行辦理融資借貸。連續參賽三次獲得歷屆前三名者,聘為臺灣藝術研究院院士。飯店住宿券使用方式,詳細規定依各飯店公告為準。
聯絡方式
E-mail:info@artcci.com.tw
繳交資料寄送地址:臺灣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臺灣藝術研究院2015臺灣國展油畫比賽」收
網址:http://www.taiwanart.org.tw/contests/1413868604.html
聯絡人:
■主辦單位: 臺灣藝術研究院、臺灣國展、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中國評論通訊社、南台灣文化藝術網、廈門宏寶齋藝術院、南臺灣觀光產業聯盟、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墾丁天鵝湖湖畔別墅飯店、苗栗錦水溫泉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