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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ARTalks: Talk ART! 與藝術發生關係】30 秒短片徵件活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
主要贊助:台新社會公益信託基金
協力贊助:EPSON、樂遊旅行社、PayEasy
特別感謝:台新金控、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佈之活動辦法:

一、徵件及活動時程

【ARTalks: Talk ART! 與藝術發生關係 30 秒短片徵件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報名投稿(徵件)時間:自 2014/12/01(一) 起至 2015/01/30(五) 下午五點止。
網路人氣獎投票時間:自 2015/02/06(五) 中午十二點起至 2015/02/25(三) 下午五點止。
得獎公告:2015/03/02(一) 中午十二點於「ARTalks:網站」公告。
頒獎典禮:2015/03/06(五) 舉行,時間及地點將於 2015/03/02(一) 與得獎名單一併公告。

二、活動簡介

(一)主題:「與藝術發生關係」。

(二)活動意旨:
以「ARTalks: Talk ART!」為概念精神,「與藝術發生關係」為影片拍攝主題,發揮對生活與藝術關係的各種想像。參賽者於徵件期間內依本活動辦法之規定完成報名與提交拍攝作品,由財團法人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稱「本基金會」、「主辦單位」或「台新藝術基金會」)與藝術影視專業人士共同評審後,優勝者將獲頒獎狀與獎金(詳本活動辦法三.(一))。同時並設有網路人氣獎(詳本活動辦法三.(二)) 。

三、獎項與獎品

(一)評審獎:

金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狀 1 張。
銀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EPSON 投影機 1 台(感謝 EPSON 提供優質投影機:型號
EB-1761W,市值約新臺幣 31900 元)、獎狀 1 張。
佳作 2 名:獎金新臺幣各 2 萬元、獎狀各 1 張。

(二)網路人氣獎:

人氣 1 獎:中華航空台北 - 東京來回機票 2 張。
人氣 2 獎:中華航空台北 - 東京來回機票 1 張(1-2 獎感謝樂遊旅行社提供)。
人氣 3 獎:PayEasy 線上購物金新臺幣 8000 元。
人氣 4 獎:PayEasy 線上購物金新臺幣 5000 元。
人氣 5 獎:PayEasy 線上購物金新臺幣 3000 元(3-5 獎感謝 PayEasy 提供)。

(三)獎項須知:

1. 評審獎與網路人氣獎可重複得獎;評審獎經主辦單位及藝術影視專業人士共同評審,如參賽作品未符合評審標準得以從缺,並公佈得獎或從缺理由。網路人氣獎若遇得票數相同者,將於評審獎評選會議期間,由基金會指派代表抽籤,決定得獎順序。

2. 本活動網路人氣獎 1-2 獎由 「樂遊旅行社」 提供,為中華航空「台北-東京」全程經濟艙來回機票三張,得獎人須自行負擔機票之機場稅、燃料稅。得獎之機票為 015/03/06(五) 起至2015/06/20(六) 前有效之 14 天旅遊票艙等,不得折換現金,若因指定日期艙等已滿需要提升至其他艙等或變更行程須自行補貼差額,並於有效期限內使用完畢。其他相關事項請洽詢樂遊旅行社。

3. 本活動網路人氣獎 3-5 獎由 「PayEasy 康迅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為線上購物金8,000、5,000、3,000 元,僅限於 PayEasy 購物平台 (www.payeasy.com.tw) 消費使用。得獎者須於 2015/06/05(五) 前於 PayEasy 網路購物平台加入會員、儲值及消費,並可直接折抵得獎金額(部分旅遊商品除外),逾期系統將自動收回。購物金儲值、內容查詢請至會員中心(https://member.payeasy.com.tw/my/MktCoupon.aspx) 登入操作。

4. 獎金及稅金相關規定請詳閱注意事項第十條。

5. 得獎影片未來將有機會於「ARTalks:網站」、本基金會粉絲頁及台新銀行等平台播出。

四、評選作業

(一)評審獎:

由主辦單位與藝術影視專業人士共同評審,預計於 2015/03/02(一) 中午十二點於「ARTalks:網站」公告得獎名單,並由主辦單位透過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網路人氣獎:

1. 投票活動期間:自 2015/02/06(五) 中午十二點起至 2015/02/25(三) 下午五點止。

2. 投票資格與方式:
任何擁有 Facebook 帳號之網友均得於活動期間至「台新藝術基金會」粉絲頁參加網路人氣獎投票活動,於活動期間屆滿時前五名最高得票數之參賽作品即獲網路人氣獎,依得票數高低依序為人氣 1 獎、人氣 2 獎、人氣 3 獎、人氣 4 獎及人氣 5 獎。

(三)頒獎典禮:

預計於 2015/03/06(五) 舉辦。主辦單位將邀請得獎者或團隊代表出席頒獎典禮,介紹作品拍攝理念。

五、報名與收件須知

(一)報名資格:不限國籍、年齡,個人及團體皆可參與。唯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並簽屬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二)本活動採線上報名,參賽者請於報名截止前(2015/01/30(五)下午五點),於「ARTalks:網站」活動頁面填妥報名表上之相關資料(本人真實姓名、地址、e-mail、連絡電話等)及參賽作品連結。

(三)參賽者須將參賽影片自行上傳至 YouTube,設定標題為「 【ARTalks: Talk ART!與藝術發生關係】 XXXX(作品名稱) 」,並於 YouTube 資訊欄位說明 150-200 字作品理念。設定為公開分享後,於報名時附上影片連結,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後始可參賽。繳交資料不全、未符合影片規格或未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定者,視同不具備參賽資格,主辦單位不予受理。

六、影片規格與內容

(一)作品長度:30 秒。
(二)形式:拍攝或動畫繪製,形式不拘。
(三)影片格式:MPEG4、MOV、AVI、MPEGPS、WMV、FLV。
(四)影片解析度:720×480 pixels 以上。
(五)製作要求:1. 參賽影片需露出「ARTalks:」Logo,形式不限,影片中可自由發揮使用,Logo 請於「ARTalks:網站」之活動頁面下載。

2.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唯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且不為其他公開活動或校內競賽之獲獎作品。參賽作品中不得使用未經合法授權之資料/素材,若經檢舉或主辦單位查獲,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其他相關詳情請參閱注意事項。

3. 參賽影片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之規定。

投件注意事項

(一)【ARTalks: Talk ART! 與藝術發生關係 短片徵件比賽活動】係由財團法人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主辦。有關如何參加本活動及其他關於本活動之詳細說明資訊、主辦單位之隱私權保護政策及活動網站之使用條款等,均構成本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條款)之一部份。參加本活動之參賽團隊(及其人員)、個人及投票者(以下合稱參與者)視同接受本條款與本活動辦法及各項規則、公告與評審結果,若有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投票、競賽或得獎資格。 (二)得獎者應同意其參賽影片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結構安排或使用任何結構安排技術)、轉載、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及對參賽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於片頭或片尾獨立露出 ARTalks: Logo、網址標準字及台新藝術基金會 Logo),並於公告得獎後由主辦單位與得獎者簽署【影片使用同意書】。 (三)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連結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進行作業,一概以棄權論(喪失參賽資格)。 (四)參賽者或得獎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若有使用第三人原始碼或技術時應註明於參賽文件中,並應自行取得該第三人之授權,以免觸法。 (五)影片中使用音樂素材需為自行創作或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或為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六)參賽影片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條款、本活動辦法或其他法令,若涉抄襲、剽竊之情事,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獎品,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七)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八)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九)票選期間嚴格禁止使用自動機器人軟體或任何機械或電子設備,參與者使用上述軟體或設備將喪失投票、參賽或得獎資格。 (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予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者,須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故獎項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申報該管稽徵機關。另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含)者,依法應扣繳 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不論實體獎項金額多寡,均需繳交 20%稅金);若得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得獎人(納稅義務人)需提供得獎者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人士需提供護照影本)、電話、Email、地址、匯款帳號等資訊,以利通訊及獎金匯款。如得獎人不同意提供資料或填寫相關文件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十一)如得獎人於得獎公告後二十天內,仍未提供資訊者,或提供資訊有所缺漏致主辦單位無法充分聯繫或處理相關頒發事務者,得獎人視同喪失得獎資格。 (十二)參與者應遵守網路使用習慣及禮儀: 1. 嚴格禁止任何介入、侵入或損害網路系統或資源之行為。 2. 嚴格禁止上傳任何脅迫性、隱晦性、猥褻性或違害公共秩序之資訊。 3. 嚴格禁止散布電腦病毒。 (十三)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發予得獎人之獎品/獎金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得獎人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四)本活動獎項及獎品以公布於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品之權利,主辦單位無須就獎品隨後可能產生之價差負責。主辦單位無須負擔任何獎品之稅賦,得獎者應自行負擔得獎獎項之稅賦並尋求相關財務諮詢。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要求轉換品項、轉讓或折換現金。 (十五)主辦單位有權隨時更新本條款及關於本活動辦法之規定,但需以不妨礙已執行之部份為原則,並以活動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個別告知活動參賽者、參與者。 (十六)主辦單位無須為以下情況所造成之損害負責:本活動進行時,網路使用者或本活動所使用或與本活動相關之設備或程式所產生的錯誤或不正確之資訊、技術上的錯誤或其他類似之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作業或傳輸之疏失、中斷、刪除、錯誤或延遲、因通訊線材、電話、手持電話、衛星傳輸之中斷、相關技術問題或網路、網站壅塞、軟體故障、竊盜行為、損壞行為或未經授權之使用或修改本活動及因參加本活動及(或)下載本活動之任何資訊而可能造成會員電腦設備之損害。 (十七)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導致本活動無法依計劃繼續進行,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問題、未經授權之介入、詐騙行為等損壞或影響本活動之進行、安全性、公平性、公正性及合理性之情形,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主辦單位有權得隨時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十八)主辦單位就本條款及本活動辦法,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及保證。參與者應自行承擔參加本活動或與本活動的運作相關的所有風險。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之授權人及其各該主管、董事、員工、代理人或關係企業皆無須為參加者因本條款或參賽本活動及(或)使用活動網站而可能產生的衍生、附隨、直接、間接、特別、懲罰或任何其他損失負責。 (十九)參與者應遵守本條款及主辦單位關於本活動之所有規定,且不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主辦單位保留權利得隨時在活動期間或本活動結束後,確認參賽資格、或取消因不當行為而獲得之得獎資格與獎品/獎金。主辦單位不行使上述權利不表示主辦單位放棄這些權利。參與者同意本條款的解釋及適用,應依據中華民國的法律及主辦單位關於本活動的所有規定為之。 (二十)參與者同意倘若因本條款或參加本活動產生任何糾紛時,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十一)本活動由主辦單位主辦,Facebook 及 myapp 線上投票應用程式並未贊助、背書、管理,或與本活動有任何關連,因此參與者同意不對 Facebook 及 myapp 線上投票應用程式追究與本活動相關之責任。主辦單位不會透過 Facebook 及 myapp 線上投票應用程式蒐集、取得或利用任何網路投票參與者之個人資料。 (二十二)主辦單位保留修訂本條款及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聯絡方式

E-mail:http://talks.taishinart.org.tw/event/info/20141105

繳交資料寄送地址:

網址:http://talks.taishinart.org.tw/event/info/2014110504

聯絡人: 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活動聯絡電話: 02-3707-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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