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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2015墾丁生態旅遊社區公開徵求駐村藝術家作品

【駐村地點】
社頂部落、水蛙窟部落、龍水社區、大光社區、里德社區、港口社區等其中之兩個社區,將從藝術家提供的作品計畫中挑選出2件不同的社區藝術作品,並以該社區作為駐村地點。

【駐村藝術家資格】
社頂部落、水蛙窟部落、龍水社區、大光社區、里德社區、港口社區等其中之兩個社區,將從藝術家提供的作品計畫中挑選出2件不同的社區藝術作品,並以該社區作為駐村地點。

【藝術家任務職責】
1.於駐村社區執行完成創作作品。
2.獲選藝術家必需參與活動記者會、作品發表會及與居民至少二次以上論壇或課程。
3.駐村成果報告書(含創作過程及完成作品的影像及文字紀錄)及完成問卷填寫。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2015年7月13日,7月底前公佈獲選駐村藝術家名單

【駐村日期】
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共一個月)。

活動詳情請洽
里山生態有限公司
地址:94642屏東縣恆春鎮中山路39號
電話:08-8883939
Email:lishaneco@gmail.com
網址:http://kt-artist.blogspot.tw/

投件注意事項

1.獲選藝術家可獲得藝術家津貼:每人新台幣六萬元整,含藝術創作所需材料及零配件、參與公眾活動,以及和學童或村民一起創作的相關講師費、材料費、裝置費、生活費、交通費、出席費、個人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2.駐村期間,駐村藝術家免費住在社區提供之宿舍,可能是民宿,也可能是一般民宅,但皆為一人獨自一房。駐村期間,交通和三餐由藝術家自理;食材費有額外的補助津貼。 3.完成的作品應至少能保存一年或更久,或者是隨時間能被生物分解或被回收再利用。因此獲選的藝術家建議可使用回收及在當地可找到的素材(如漂流木、樹枝、海邊廢棄物、浮球、各式各樣的回收雜物、舊衣料等)。 4.其他可考慮使用的材料還包括:麻繩、網子、天然纖維布料、木頭,及其他回收再利用的材料。若藝術家選擇購買新的材料或工具,請務必先與承辦單位和駐點社區討論,並請利用個別之藝術家津貼支付。 5.於駐村期間,遇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辦理各項公開活動,如開幕茶會、記者會等,均需配合出席參與。 6.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作品展覽、發表與出版之權利。藝術家並應擔保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上述情事致使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遭受損失,藝術家應對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付全部賠償責任。 7.駐村期內未依契約確實進駐達駐村期間天數2/3者,將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 8.駐村藝術家應確實執行其駐村計畫內容,包含:回饋計畫、創作計畫之執行,並於駐村期滿前,須對外公開發表展覽駐村期間創作作品及相關義務屢行。 9.駐村期間,藝術家得使用所屬之創作空間及公共設施,駐村期滿,藝術家離村前必須清理並恢復工作及使用過的空間環境。 10.駐村時期不可轉作其他無關駐村創作之用,並不得有違環境安寧與安全之事宜,違者本處得逕行解除合約。 11.駐村資格不得轉讓。 12.駐村藝術家與本處管理單位應本「互信」、「互助」、「和諧」基礎,建立良好關係,為彼此注入藝術活水與熱情,創造未來藝術榮景。 13.未履行合約者或遵守駐村藝術家進駐管理辦法者,將取消資格與相關權利義務。 14.駐村藝術家應盡使用維護義務並清潔周圍環境,以保持環境整潔。 1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墾管處得公告修正之。

聯絡方式

E-mail:lishaneco@gmail.com

繳交資料寄送地址:94642 屏東縣恆春鎮中山路39號

網址:http://kt-artist.blogspot.tw/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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