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術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藝術研究院2016台灣國展油畫比賽
- 截止日期:2016-03-10
- 結果公佈日期:2016-05-20
- 相關連結:http://cn.taiwanart.org.tw/contests/1447229561.html
宗旨
培育藝術家,厚植台灣文化藝術深根鄉土,鼓勵全球藝術創作者,以油彩詮釋台灣之美,創造出表徵台灣文化底蘊的原創油畫作品,同時為得獎典藏作品進行專業鑑價,提供平台為藝術家銜接市場,擴大華人世界對台灣藝術的鑑賞。
參賽主題
以台灣的人、事、物、景為主題,參賽者須對台灣的歷史、社會現狀或未來想像,透過藝術表現對台灣文化、土地、人文與環境營造的思維與視野,並能表徵台灣精神的作品。
評審方式
主辦單位聘請不同區域及國別的藝術家、藝術理論學者、藝廊負責人等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對參賽作品進行初審、複審作業。
初審係根據參賽作品照片評審,採投票計分制,逐輪晉級票選出入圍複審之作品。
複審係根據參賽作品原作評審。評審將根據參賽主題,以作品之五個面向作為評比標準:
(1)創意 (2)主題與內容 (3)氛圍與意境 (4)構圖與色彩 (5)技巧與筆觸
採投票計分制,逐輪晉級票選出最優秀之得獎作品。
評審過程歡迎參賽者至現場隔線觀評,唯不得干擾評審作業進行。
網路票選:為推廣藝術與鼓勵全民參與,複選作品收件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參賽作品公佈在比賽網站上,進行網路投票,選出最高人氣前三名作品。
奬勵方式
第一名 壹名 獎金新臺幣肆拾萬元
第二名 壹名 獎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
第三名 壹名 獎金新臺幣壹拾伍萬元
獎狀、典藏證書、臺灣藝術家證、得獎作品鑑價證明書、藝富網電子商城「百貨型商城」免費使用2年、2016得獎作品專輯10冊、中國評論月刊1年份、中國評論通訊社專訪乙篇。
優 選 (三十名,視水準得增刪) 獎金新臺幣陸萬元
獎狀、典藏證書、臺灣藝術家證、得獎作品鑑價證明書、藝富網電子商城「百貨型商城」免費使用2年、2016得獎作品專輯5冊、中國評論月刊1年份、中國評論通訊社專訪乙篇。
佳 作 若干名
獎狀、藝富網電子商城「百貨型商城」免費使用1年、2016得獎作品專輯3冊、中國評論月刊1年份。
網路票選獎 三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
獎狀、藝富網電子商城「百貨型商城」免費使用1年、2016得獎作品專輯3冊、中國評論月刊1年份。
入 圍
繳交原件進行複審者,致贈2016得獎作品專輯乙冊。
榮 譽
連續獲得前三名者,聘為臺灣藝術研究院院士。
初 審
請將參賽作品拍成8×10吋完整全貌之正面照片1張,可另附上作品局部或特寫1至2張照片供參審,連同填寫完整之送件表與參賽照片寄送。以郵寄參賽者:依例初審資料概不退還,主辦單位亦不使用。以電子郵件參賽者:由主辦單位將作品的電子圖檔送印為8X10吋照片以供評審,請參賽者確認送件的電子圖檔之解析度與送印品質,避免權益受損。
收件日期
2016年3月1日至3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掛號郵寄:台灣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2號3樓 「臺灣藝術研究院 2016臺灣藝術研究院油畫比賽」收
電郵繳交:請將作品照片(以JPG圖檔,300dpi,不超過5MB)及作品資料表之電子檔
E-MAIL至:info@artcci.com.tw 註明:2016臺灣藝術研究院油畫比賽-參賽者姓名
入圍公告
初審入圍名單於2016年3月25日公告在臺灣藝術研究院網站並專函通知,復請入圍者繳交原作進行複審。
複、決審
收件日期
2016年4月11日至4月25日止(每日上午8點至晚上8點)
收件地址
803台灣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高雄漢王洲際飯店)
作品包裝方式
請將複審作品標籤表貼於包裝外箱左上方,參賽者照片、作品照片光碟、送件表、親簽之參賽切結書等資料放入信封內,信封貼於包裝外箱(勿黏貼於箱內畫作上)一併寄給主辦單位。作品尺寸長x寬大於130×162公分即100號(含)以上,繳交時請裝裱框,背後加木板,正面得不加壓克力;未滿130×162公分,必裝裱框,並以壓克力裝面,避免受損。
台灣離島及海外之參賽作品,請勿裱褙及裝框,以捲筒包裝投件即可,否則進出口報關手續繁雜,恐影響送件時間。
參賽作品切勿在顏料未乾的情況下進行包裝,以免包材或壓克力在運送過程中因擠壓而黏貼於畫布上,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賠償。
複決審原作送件,為免作品在運送過程遭受破壞,請務必以紙箱包裝妥適。
投件注意事項
1.歡迎全球各地藝術創作者投件參賽,風格與畫派不拘。 2.作品規格:依畫心為準,作品可採公分制長100~227公分,寬100~227公分為限,亦可採號數制即50號至150號(F、P、M、S),均可採併板形式呈現。 3.創作素材以油畫為主,必須如實創作於畫布上,不可使用大圖輸出再加工。為確保油畫比賽的公平性,入圍複決審之作品,在評審作業前,評審委員得拆除畫框,使用專業高科技儀器檢測作品是否為大圖輸出再加工完成。作品若檢測屬實為大圖輸出再加工,經評審召集人報請主辦單位遴選之監察長同意後,當場撤銷比賽資格。 4.每人限繳一件,須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並於正面簽名之作品。 5.參賽作品不限年代、曾在任何國家獲得其他美展競賽、獎項之作品亦可參賽,唯參賽者須能提供擁有版權之作品原件參賽。 6.參賽作品如有拷貝抄襲、共同創作、代筆、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本簡章任何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者亦同,將收回已領取之獎勵,獎位不再遞補,參賽者對本賽事展覽之審查方式、作品陳列及畫冊編印方式,不提出異議;若因上述情事產生相關著作權糾紛,參賽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 7.優選(含)以上之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至主辦單位所有,得運用典藏之得獎作品進行美術教育、推廣宣傳、研究、展覽、租賃、銷售、拍賣、贈與、相關文創品製作等功能,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利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且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商品之發行及販售、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並公開播送。得獎者承諾不對主辦單位或經其同意利用作品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8.參賽者於作品資料表填寫之個人簡歷資料、創作理念、作品圖檔等,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印刷、網站等宣傳推廣使用。 9.凡投件參賽者,均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在官方網站(cn.taiwanart.org.tw)公佈修正補充之。
聯絡方式
E-mail:info@artcci.com.tw
繳交資料寄送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四路2號3樓
網址:http://cn.taiwanart.org.tw/contests/1447229561.html
聯絡人:謝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