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台中,花想起】台中故事景點裝置藝術特展
- 截止日期:2016-08-12
- 結果公佈日期:2016-09-10
- 相關連結:http://www.chenyi100.com.tw/2016TCSCIA/
為迎接「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並配合「2016臺中花都藝術季」活動,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特此辦理「2016臺中故事文化景點裝置藝術徵件展」,規劃以臺中故事為核心之裝置藝術展覽,透過開放「展覽徵件」的方式,提供製作費與場地,挖掘隱身於日常生活中藝術創作實踐的能量,結合臺中在地故事一同迎接2018臺中花博。
一、徵件主題
以臺中故事,人、事、物為核心,並依場地之特殊性、歷史意義與區位特色進行規劃。裝置藝術之內容或形式請融入「花」之意象,如本市重點花卉文心蘭、火鶴、百合、劍蘭等主題。
二、展覽場地與製作費用
A組 :地點為 沙鹿電影藝術館外空間 ,製作費用80萬元
B組 :地點為台中放送局戶外空間,製作費用50萬元
C組: 台中市役所戶外空間,製作費用30萬元
※每組增設1名佳作名額(獎狀乙紙及禮券1500元乙份)
三、報名資格
歡迎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之個人或立案團體均可參賽。
※個人:
得以 1 人或由 2 人以上(含)、5 人以內(含)之聯合創作團體方式組隊參加。若為團體報名,應於報名系統中指派一人為授權代表人。
※立案團體:
政府登記或立案之公司、非營利組織、法人(財團或社團)、學會團體、學校系所、獨資或合夥事業等。
並於報名系統中指派一人為主要聯繫人。
四、報名時間與辦法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11日至8月12日止。
2.報名方式:採電子郵件收件或網路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時間內填寫提案計畫書上傳至
活動官方網站 http://www.chenyi100.com.tw/2016TCSCIA或EMAIL至dondon_7911@hotmail.com
3.提案計畫書檔案請存取為10M以內PDF檔格式、計畫書內容請依照簡章【附件1】至【附件5】格式依序填寫。
4.信件標題請註明:(個人或團隊代表人名稱)「臺中故事景點裝置藝術特展」提案計畫書。
5.備註:同一人/團隊可報名不同場地組別,但同組別一次僅能提案一件且提案內容不得重複;提案團隊遞交之資料,本局不予退件。
五、徵選方式
1.第一階段:採書面審查,通過者將於活動專屬網站公布,並個別通知進入第二階段複審。
2.第二階段:採口頭簡報,於8月下旬進行,參賽者須親自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進行10分鐘提案簡報,評審將針對提案細節提問,現場問答10分鐘。無法參與複審者將視同棄權。
3.徵選結果公告預定於複審後一周內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並個別通知後續事宜;惟入選者需於指定期間內將合約用印寄回執行單位,以完成確認程序,逾期視同放棄(以郵戳為憑)。最終評選結果及提供之製作費,評審得視提案內容議定,必要時得調整金額或從缺。
4.評選指標: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文創設計、策展領域等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依照下列原則進行評選
(1)在地性:提案之內容切合主題並反映出在地精神。30%
(2)原創性:提案之創意潛力、藝術性表現與獨創性等面向。30%
(3)議題影響力:提案與社會脈絡呼應與反動。20%
(4)執行能力:提案可執行性。20%
六、獲選作品設置
預計於105年9月至10月期間進行作品實體設置。
投件注意事項
1.各展覽場地區域特色如下: (1)規劃於沙鹿電影藝術館之裝置藝術,內容可凸顯沙鹿戲院、電影、娛樂文化之獨特性,亦或彰顯臺中海線地區之精神與特色,吸引民眾重新認識臺中海線地區文化。 (2)劃於臺中放送局之裝置藝術,內容可顯現放送局之歷史文化獨特性,採用蘊涵臺中文化意象及古蹟之元素。 (3)劃於臺中市役所之裝置藝術,內容可顯現臺中舊城區特殊文化氛圍,吸引民眾重新認識舊城區文化,感受臺中今昔交織的豐富文化風華。 (4)覽場地規格及平面圖請至主辦單位網站或本活動專屬網站下載。 2.裝置藝術規劃原則如下: (1)創作方案應盡量符合地區文化及場館特色,表現手法應考量周遭環境特以運用適合之媒材,以不妨害周遭環境完整性為原則,並考量場地氣候影響,務求抗風、防雨作設計。 (2)裝置藝術之量體不拘,惟應配合場地空間規模,達到視覺易辨識(應避免作品最後呈現形式為簡易懸掛),務求創新,以期達最佳視覺呈現。 (3)展場規劃應遵守本局各展出空間之相關規定,不得破壞展場現有建築結構及相關設備,如因安裝作品致場地設施及設備受到損害,應自行負責損害賠償責任。 (4)作品施作時應注意場域、作品及設施之安全性與展示期間之維護,施工期間不得影響活動場地正常使用。 3.授權事項: 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與提案內容有推廣、展覽、攝影、宣傳、出版、登載網頁、數位化、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使用權利,使用次數不受限制。 4.評審事項: 參賽者對本局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召開評審小組會議處理之。 5.入選者義務: (1)入選者需出席參加開幕式之義務,如未能出席者請派代理人代為出席。 (2)經核定入選提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主辦單位得派員於計畫執行期間進行諮詢及指導,以瞭解實際執行情形,掌握計畫執行之品質及成果。 (3)入選者有隨時向主辦單位說明計畫進度之義務,且入選之提案,非經同意,不得變更提案內容(含提案名稱等)。 (4)入選者有義務參與本計畫相關之工作會議。 (5)入選者需自行完成作品運送、展品布卸展工作。須於展覽前7日將展出作品布置完成,並於展覽結束之3日內回復場地原狀。 (6)展覽期間應自行負責展品保管及維護作業,若有故障應派員進行維修。 6.如有下列情況者,經本局發現,除自負違法責任外,取消參賽及入選資格並追回製作費用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1)具抄襲、重製、臨摹、冒名頂替情事、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2)作品之所有權屬非作者本人/團體者。(3)作品曾參與國內、外任何公開展出、競賽並獲獎者。(4) 與藝廊或其他展演單位有經紀約之作品。(5) 違反簡章規定者。 7.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商標權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8.凡送件參賽者視同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 9.本徵件辦法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與活動專屬網站。
聯絡方式
E-mail:dondon_7911@hotmail.com
繳交資料寄送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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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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