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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美術館:2018 臺北美術獎

2018 臺北美術獎徵件簡章
「臺北美術獎」鼓勵富有獨特性與時代精神之藝術創作。

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在台永久居留證之個人,或具前述身分者所組成之創作團隊。
展出日期:2018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暫定)。
舉辦方式:採公開徵件方式辦理。
徵件簡章:請至臺北市立美術館官網下載 (https://www.TFAM.museum)。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臺北美術獎網站(https://taa.TFAM.museum)登錄成為會員進行線上報名。
報名日期:2018 年 7 月 1 日零時起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下午 5 時止。 洽詢電話:(02)2595-7656 轉 207 高小姐、217 李小姐。

參賽方式說明:

一、 參賽規定
1. 2016 年之後完成之單件或系列創作。
2. 作品不限媒材、尺寸。

二、 線上登錄資料
1. 個人資料(包括最高學歷、展歷、獲獎紀錄等)

2. 創作理念(1000 字(含)以內)

3. 作品資料(包括名稱、媒材、尺寸、創作年代、上傳作品)
※上傳作品說明:
靜態圖檔,每張圖 1MB,檔案格式 JPG
數位作品、影片、 聲音檔,上傳長度 5 分鐘為限,影片與聲音檔案大小 100MB 以下,mp3 / mp4 兩種格式皆可,若有需要,請自行編輯精簡。影片檔另可透過 Vimeo / YouTube 網路空間,將連結登錄至報名網站,長度 5 分鐘為限。上傳檔案共計 10 個為限。

4. 作品展示初步構想

須完成以上 1 至 4 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

三、 三階段評審作業
1. 初審:由評審團進行線上審查,並於本館官網公佈複審入選名單;未獲入選者,本館將不另行通知。

2. 複審:本館將於複審書面通知時,提供場地尺寸予參賽者進行空間規劃,擇期進行口頭簡報,說明作品與執行理念、展出空間規劃、其它參考做品,並由評審團進行現場提問,參賽者說明至多 5 分鐘、委員問答 8 分鐘。

3. 決審:進入決審之參賽者將以實際展覽執行讓評審團進行評選,最終決審將選出 首獎「臺北美術獎」1 名、「優選獎」5 名及「入選」數名。
(1) 決賽者須於指定時間內佈、卸展。
(2) 展覽空間整合,由館方負責協調,依不同展覽計畫及現場狀況做調整。
(3) 由本館提供每人上限 15 萬元之展覽製作費(含稅),包括木作、油漆等。
(4) 本館將依展覽設備需求,提供館內現有之視聽設備,或由決賽者自行準備。
(5) 本館負責展出作品之運輸與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
(6)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7) 基於宣傳推廣所需,本館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及在 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評審:
1. 評審計 5~7 名,由本館聘請專業人士擔任。
2. 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相關迴避規定辦理。

獎勵:
1. 獲「臺北美術獎」者,將由本館邀請舉辦個展(相關辦法另函通知),並獲獎金新臺幣 55 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只、獎狀乙紙及專輯 10 冊。
2. 獲「優選獎」者,每名可獲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 5 冊。
3. 獲「入選」者,可獲獎狀乙紙及專輯 5 冊。

注意事項:
1. 凡參賽者,於完成線上報名後,即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2. 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賽,違反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
(1) 該作品曾在國內公開競賽中獲得獎項。
(2) 抄襲他人之作品。
3.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本館依相關規定辦理,參賽者須自 負法律責任。
4. 展出作品以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為原則。
5. 創作團隊若獲獎,須由團隊代表人領取獎金,並責付其扣稅事宜。

期程:
線上報名:2018/07/01-2018/08/31
初審結果公佈(公告於本館官網):另 行 公 告。
複審結果公佈(公告於本館官網,入選者書面通知,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另 行 公 告。
決審結果公佈(公告於本館官網並書面通知):另 行 公 告。

投件注意事項

聯絡方式

E-mail:

繳交資料寄送地址:一律採線上報名

網址:https://www.tfam.museum/News/News_page.aspx?ddlLang=zh-tw&id=1139

聯絡人:02-2595-7656 分機207高小姐、分機217李小姐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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