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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108年度四樓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一般展覽徵件】

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展覽申請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修訂
壹、 宗旨: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文基會,為鼓勵藝術創作與發表,提升本市藝術水準,有效運用本會受託管理機構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以下稱本館),故訂定此展覽作業要點。
貳、 獎勵內容:本館是一座複合式經營的文化場館,自106年開館後,每週皆維持有1,000人次以上之參觀數量,在本館舉辦展覽發表與活動有一定之能見度。而經本要點徵選出之個人與團隊,經檔期協調後,可免費使用本館四樓展場、展場現有設備與宣傳推廣資源(酌收保證金,於展覽後點交完成後退還)。
參、 申請資格:國內外公私立藝術團體、機關、學校以及藝術創作者(以下簡稱申請者),均得向基金會申請展覽。
肆、 展覽類別:水墨、書法、油畫、水彩、膠彩、版畫、雕塑、篆刻、美工設計、陶藝、攝影、複合媒材等。
伍、 申請手續:
一、 每年6月1日起至30日前填妥申請表乙份(附件1),或使用電子檔案方式,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
(一) 個展:展覽計畫書與作品參考影像10-20張。
(二) 聯展:2人以上之團體。展覽計畫書與參考影像至多30張。送審之影像不得全為單一人之作品。
(三) 送審作品影像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最近二年內之創作。
(四) 申請資料請以Word格式繕打,內含申請所需之資料與圖片(簡章附件1、2、3),送審作品之圖檔,需另提供300萬畫素(3 Megapixels或2048×1536 pixels)以上之JPEG檔,燒錄於光碟片。或上傳至雲端網路空間(如google、dropbox、wetransfer等),如為影像檔請上傳至youtube或vimeo後提供連結。
(五) 參展作品規格:為配合所有展示空間大小,每件作品組裝完成後高度不得超過200cm (本館電梯入口寬度為90cm深130cm 之規格)。
(六) 作品裝置不得破壞展場之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
(七) 收件地址:請將申請表與附件於6月30日17:00前,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00號。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土地公文化館展覽徵件」及寄件人聯絡姓名、電話,逾期恕不受理;作品連結請寄至tudigong2017@gmail.com。
二、 申請個展者具有下列條件者得免予審查,由本會安排檔期展出。
(一) 曾獲頒總統文化獎、國家文藝獎、中山文藝獎等中央部會頒與之美術類成就獎者。(需備證明文件)
(二) 曾獲文化局表揚之資深優良美術家(需備證明文件)。
三、 桃園市內各級學校美術相關科系畢(結)業展,請依循本要點,於每年6月1日起至30日來函申請。
四、 為使本場館場地資源均衡分配及申請作業更趨完善,凡獲桃園市文化局轄內任一展覽館舍排檔者,同年不再獲另一展館排檔;另當年度於文化局所轄任一館舍舉辦個展或聯展者,次年不得在原館舍展出。(成立15年以上之團體不在此限)。
五、 送審資料不合規定者,本會得逕予退件或要求補件,俾利完成申請手續。
六、 送審資料如需退還者,應於申請時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本會概不退還。
七、 本作業要點可至本會網站下載(http://www.taoyuantudigong.org.tw/index.php)或至土地公文化館一樓服務櫃檯索取。洽詢電話03-3315212#407柯小姐。
陸、 審查會議:申請展覽案,經本會於收件截止後一個月內,召開「申請展覽審查會議」審議,函知審查結果。並於土地公文化館網站公布獲選名單。
柒、 檔期安排:
一、 展出地點為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四樓401、402展廳。
二、 經本會通過申請展覽審查會議者,由本會協調安排展出檔期與展出空間。
三、 每檔期展出時間原則上為2週(佈撤展各一天另計),本會可視狀況調整檔期,展出者應配合本會安排。
四、 申請人須依排定檔期按時展出,如因故無法如期展出,請於展出前兩個月通知本會,並於1年內不得再向本會提出展覽申請;若無故不如期展出亦不通知本會者,3年內不得申請在本館展出。
五、 展覽場地如遇政府機關及本局舉辦重要活動時,得由本中心另行通知並更動、協調安排展覽檔期。
捌、 展覽須知(申請展出者,請遵守下列事項):
一、 場地佈置:
(一) 展覽會場由展出者自行負責佈置,本館僅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 佈展須於展出前1日完成;拆展於展覽結束之後1日完成,並將作品運回,逾期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
(三) 展出作品之包裝、運輸、保險,均由展出者自行負責。
(四) 申請單位於使用期間以不傷牆面之方式佈展。展覽屆滿前,應將一切自有物件搬離並回復場地,並經本會管理人員確認,若有因佈展破壞場地所衍生之修復費用等,全數由申請單位負責。
(五) 展覽室內不得陳列花籃或放置與展出無關之其他物品。
二、 宣傳事項:
(一) 展出者如印製請柬、宣傳資料,其內容須經本會審查後,由展出者自費印製。
(二) 展出者請於展覽前兩個月提供展出圖片、約300字展覽簡介,供本會於藝文摺頁刊印及桃園市文化局網頁、本會官方網站與粉絲頁等宣傳。
(三) 展出者如舉辦開幕、茶會、剪綵等儀式,請與本會預約協調辦理。如需使用原核准展覽場地以外之空間,應事先辦理場地租借事宜。
三、 接待及安全維護:
(一) 展出者應依本中心相關規定使用場地、設備及公物,並注意安全及清潔維護,展出者應派員在現場維護作品,並協助展品的導覽。
(二) 展出內容如違背本會設立宗旨、展覽場地管理規則、善良風俗,或有標價等商業行為,本會有權視情況暫停全部或部分展出。
四、 取消與變更:
(一)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戰爭、國喪、主要藝術家死亡、重病或展場設備故障,因而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法如期執行者,得與本場重議檔期,如因此解約,相關已繳費用本場無息退還,已發生之費用由申請單位負擔。
*若遇颱風、大雨等天災,將以桃園市政府停班之公告為準。
(二) 除前項原因外,申請單位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契約或要求另議檔期,於活動前 30個工作天內通知者,將扣除 50%保證金;活動前 14 天通知者,將不退還保證金。
(三) 如擬變更活動計畫,包括:形式、內容變更等,應於進場前14 個工作天前,以書面提出,經本場同意後方可變更。
玖、 本要點奉核可後實施,其修正亦同,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訂之。

投件注意事項

聯絡方式

E-mail:tudigong2017@gmail.com

繳交資料寄送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00號 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收

網址:http://www.taoyuantudigong.org.tw/

聯絡人:03-3315212#416 賴小姐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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