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池中藝術網

徵件補助

桃園市立美術館:「2023桃源美展」徵件

一、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明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徵件類別:「立體與影像多媒體類」(包含「立體造形類」、「攝影與錄像類」及「科技新媒體類」共 3 類。)

三、參賽作品規範:
(一) 參賽作品須為民國 110 年(西元 2021 年)1 月 1 日以後之創作。

(二) 參加類別不限,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覆參賽。

(三) 有下列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告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1.抄襲、偽冒、重作、臨摹、代為題字或冒名頂替之作品,經評審委員會議確認失格者。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之得獎作品。
4.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展出、典藏、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違反本簡章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四、收件方式:

(一) 初審:
1.線上報名:請於 112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 時至 7 月 6 日下午 4 時,至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最新活動」報名(網址:https://tmofa.tycg.gov.tw/),逾期不受理。
2.提交之報名資料:
(1)個人資料、作品資料、參賽作品檔案、切結書、個資聲明、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2)參賽作品檔案規格詳見「五、作品規格表」之各類初審上傳資料。
3.初審資料填寫、圖檔、影片上傳不完全者及作品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及審查。

(二) 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依限提送原件至指定收件地點或上傳檔案,逾期視同放棄。
2.作品規格詳見「五、作品規格表」之複審送件規格。

六、評審: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 初審分 3 類評審,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 複審分 3 類審查原作,每類選出前三名各 1 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另不分類評選出「年度特別獎」2 名,頒予彰顯當代性或實驗性之參賽作品。各類第一名、「年度特別獎」作品若經桃園市立美術館典藏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得由桃園市立美術館典藏,另發給典藏金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含稅 10%及補充保費)、典藏證書乙紙,審查未通過者,依本簡章辦理原件退件。

七、展覽:
(一) 入選以上作品需參與展出,作品內容應與初審送件資料相符,並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二) 主辦單位負責整合並協調展覽空間,並得視各場地狀況彈性規劃作品佈展。
(三)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親自到場協助佈展,或不予展出。
(四) 作品於展覽期間開放民眾攝影,禁止使用閃光燈、腳架或自拍器。
(五) 重量 100 公斤以上或體積 200 立方公分以上之入選作品,由主辦單位支援作品參展運輸費用:
1.展覽結束後採實報實銷辦理,惟金額上限新臺幣伍仟元整。
2.請檢附收據或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未檢附者,不予受理。

八、獎勵方式:
(一) 各類錄取前三名各 1 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不分類評定「年度特別獎」2 名。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二) 「年度特別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三) 各類「第一名」(「桃美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四) 各類「第二名」可獲獎金新臺幣陸萬元、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五) 各類「第三名」可獲獎金新臺幣肆萬元、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六) 各類「佳作」可獲獎狀乙紙、專輯 2 冊。
(七) 各類「入選」可獲獎狀乙紙、專輯 1 冊。
※獎金金額皆含稅,並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投件注意事項

詳見徵件簡章附則。

聯絡方式

E-mail:

繳交資料寄送地址:採線上報名,請至 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最新活動」報名。

網址:https://tmofa.tycg.gov.tw/ch/open-call/Taoyuan-Fine-Arts-Exhibition/38

聯絡人:周小姐 / 03-2868668 分機 9004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桃園市立美術館。

更多比賽徵選

view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