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113年「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微衛星實驗創作基地」駐村藝術家徵選】
- 截止日期:2024-04-26
- 結果公佈日期:2024-06-13
- 相關連結:https://tcsac.taichung.gov.tw/Activity/Activity_More?id=3f3677c6c8a447ecb400d3375cef545b
進駐時程: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每月至少進駐15天,每日不限制創作時間)
進駐空間:
(一)以本園區42戶區西側為主,房舍西8號、西9號、西10號、西12號共四個單元為原則,提供基本桌椅及工作桌。
(二)設施與資源:交誼廳、廚房、洗衣間、展演空間、工具間等。
(三)進駐空間業依照原有建築配置還原舊有樣貌,並經增改建,原有入口門樓也受到增建的原因被包覆在建築物內,形成特有的入口樣式,屬於連棟式建築,申請者請先至本園區實地了解。
徵選創作主題:「連線‧轉接」(創作內容需結合環境、在地人文、 學校或社區參與等,不限創作類型)
「連線・轉接」作為2024清水眷村文化園區藝術進駐計畫之徵件主題,旨在強調藝術作為連結介質的角色與能量。
臺中港區藝術中心自2020年啟動「微衛星實驗創作基地」計畫,企圖打造清水眷村為一個當代藝術的交流平台,
藝術家在此進行創作對話、文化體驗、記憶採集、社區互動、空間探索,在不同的系統間穿越、縫合、編織,建構清眷無可取代的活力與深度。
「連線・轉接」以日常生活中系統與系統間的連結與轉換狀態作為隱喻,
將創作者、民眾、社區、空間、地域、歷史、自然環境等皆視為獨立又依存的系統,
本駐地計畫則促使不同的系統在清眷相遇、碰撞,藉由藝術讓系統間發生創造性的連結,促發新意義的生產與轉換。
本計畫關注藝術的動能,邀請創作者在清眷豐富的在地資源中進行多元的串聯,串聯人、空間、環境、社區、社群,
也串聯貫穿其中的記憶、情感、與文化,以激盪藝術的可能性,同時並思考如何藉由藝術的滲透性與感染力,
與地方進行有效的交流,使藝術在地生根,使清水眷村成為跨域連線、多向轉接的基地。
申請資格:
(一)凡年滿20歲,為獨立創作者或2人以上組成之藝術創作團隊(團隊申請以4人為上限)。
(二)具備二年以上藝文相關學經歷,不限國籍(惟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具備合法期限之居留證與中、英文語言溝通能力,並遵守『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自行處理護照、簽證及日常生活等問題)。
註:曾入選本園區駐村計畫之個人或團體,自駐村期滿後起算2年內不得申請。
創作補助:
(一)駐村期間提供創作成果展演發表執行費新臺幣12萬元(分2期撥付, 每期費用如達依法須代扣所得稅及二代健保金額,將自款項中代扣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後撥付)
1.第一期款:進駐至113年8月15日後撥付新臺幣6萬元。
2.第二期款:於10月創作成果展演展期結束後撥付新臺幣6萬元。
(二)以上補助項目有疑問時,應於申請期間或入選後簽訂契約前提出。
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26日截止(以郵戳或收件時間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若需檢視現地,請電洽預約時間)。
(二)受理單位及地址: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推廣股,43603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三)受理方式:親送或掛號郵寄均可(以郵戳或收件時間為憑),送件時 請於信封上註明「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駐村藝術家申請」字樣。
(四)洽詢時間:週二至週五每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五)洽詢專線:04-26274568轉216 林小姐。
(六)下載申請表格請連結本中心官網 http://www.tcsac.gov.tw。
申請資料:檢送申請文件如下一式8份,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進駐申請表:如附件1,請填寫進駐工作室編號排序。
(二)進駐營運計畫:如附件2。
-----------------------------其他詳情請閱徵選簡章-----------------------------
投件注意事項
進駐空間因具有「聚落建築群」文資身分且位處市定遺址「清水中社考古遺址」範圍,駐村藝術家(團隊)請勿任意進行空間修繕工程,如泥水作、拆除、木作、水電、裝潢、破壞牆面、損壞結構及進行地面以下之挖掘、翻土等破壞地形地貌或原景觀風貌行為,或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聯絡方式
E-mail:Jasminoide31@taichung.gov.tw
繳交資料寄送地址:436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送件時,請於信封上註明「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駐村藝術家申請」字樣。)
網址:https://tcsac.taichung.gov.tw/Activity/Activity_More?id=3f3677c6c8a447ecb400d3375cef545b
聯絡人:推廣股林小姐(電話:04-26274568, 分機216)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