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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撰文者: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活動網站(請點此報名及下載簡章)

活動簡介

本館去(108)年規劃了「島嶼對話-馬祖文化交流計畫」,其中「藝術游擊」駐村活動邀請了8位具繪畫、工藝、舞蹈、複合媒材等不同創作形式專長的藝術創作者參與,進駐南竿與東莒的傳統聚落一個月的時間,今(109)年度延續辦理,改以徵選方式,尋找不同創作形式專長的藝術創作者參與。進駐馬祖一個月的時間,就如同游擊戰一般,由藝術家擔任藝術傳播種子,藉駐村方式突擊在地文化,也激發自己創作的不同可能性。

活動內容介紹

一、申請資格:
(一)對象:限年滿20歲至40歲(西元1979-1999年出生)之本國籍藝術創作者。
(二)類別:不限藝術創作類型。
(三)受理申請時間:2020年5月15日9:00至6月15日17:00止。
(四)報名方式
1.僅接受網路報名,申請者請上「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s://www.nhclac.gov.tw),填具申請表,並於申請截止前完成線上申請。
2.申請者需上傳個人簡歷與代表作品、駐村計畫等資料,以供甄選參考。如獲入選者,後續須提供申請書正本(含簽名)。
二、甄選方式:
(一)公開甄選,由本館邀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依提案與場域之實際項目進行審查,每一梯次與駐村地點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不重複錄取。基於尊重申請者之隱私權,審查會議不對外公開,未符合評審委員所認定之標準者得從缺。
(二)審查結果於2020年7月中旬公佈於本館網站,並將結果E-mail寄送申請者。
三、進駐時間:20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分2梯進駐;每一位藝術家至少進駐20天,最多30天。以單一梯次與地點為限。
第一梯
9月1日-9月30日
第二梯
10月1日-10月30日
四、預設駐村地點與人數:

五、駐村補貼項目及規定
(一)提供免費駐村之住宿生活空間。
(二)生活津貼
每日新臺幣800元之生活津貼,以30日為限(不包含離島當日),最高支付24,000元(含個人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三)離島交通費。
交通費以7,000元為限,內含藝術家來回馬祖經濟艙機票一趟補貼,與駐村期間馬祖各島間交通船票費用、機車租賃費,以額度內為限。憑票根與單據支給(租賃機車須開立本館統編收據),島內交通費用(公車、計程車)不予補助。
(四)創作材料費
含個人創作與課程學員材料費、公開展演硬體設備租借,費用以10,000元為原則(依計畫彈性核給,課程與展演場地租用費用另計)。費用核實支應,需提供發票或收據憑證(開立本館統編)。
六、藝術家任務與回饋
(一)參與社區導覽與茶敘(進駐第一週)
由開放藝術進駐的社區為藝術家與有興趣參與之民眾安排1場之社區導覽與社區茶敘,讓藝術家對在地特色與地域有更深入的了解,也藉茶敘交流認識地方特色及獲取在地資訊,並協助社區藝文服務。
(二)藝術家除了自己的藝術創作計畫外,另需在駐村最後一週完成二項任務:
1.駐村創作公開發表或演示-駐村期間須進行一次的公開創作或作品展演發表(若為靜態展覽展出至少3日),讓在地民眾知道藝術家創作的歷程,也可現場臨摹學習創作的技巧。
2.社區互動課程-在駐點社區辦理1場,可以採用「工作坊」、「文化體驗」或「創作導覽」等課程形式,增進社區民眾對創作之了解與互動,由駐村藝術家擔任講師,以自己的專業創作領域為課程內容,帶領報名者領略不同藝術創作媒材的技巧與樣態,激發民眾對藝術創作的不同認知。
(三)進駐藝術家應配合本館規劃之藝文推廣計畫與交流活動,於個人宣傳社群平台發布相關活動貼文時,須標註本館全銜與本計畫名稱。
(四)駐村結束後,藝術家須配合參與本館規劃之11-12月之「駐村成果展」展出與協助成果展覽佈展工作。並需提交駐村成果紀錄(含創作成果及感想) 與駐村成果手冊之圖文資訊如附件2。
(五)於駐村期間創作之作品所有權歸藝術家擁有(如有意回饋當地社區或提供民眾購藏,經雙方合意,藝術家可自行決定),藝術家並應擔保著作及計畫內容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上述情事致使本館遭受損失,藝術家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其他:
一、藝術家需自行負擔健保,活動意外險及旅遊平安險由本館辦理。
二、為維護駐村住宿安全、衛生及使用權利,藝術家宿舍僅供藝術家本人一人入住,入住期間須遵守宿舍管理單位之相關規範。住宿空間期間若因實際狀況有所調整需配合異動。
三、進駐藝術家於進駐期間不得攜帶違禁品、易燃品或易爆品等危險物品,並須遵守場地、空間或設施使用規範,應盡良善管理人之義務,自行維護進駐之門禁管理、環境整潔及設施安全。駐村期滿,藝術家離開前必須清理並恢復空間環境。
四、入選藝術家須同意本館享有駐村期間作品之展覽、發表與出版權,並就個人簡歷、展出作品與簡介非專屬授權,本館得為下述利用:
1.印製發行及販售駐村成果專輯,並為推動主辦單位相關業務之目的,不受時間、地點之限制,對成果專輯文字、展出作品為研究、攝影、報導、展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載等利用之權利(含為上述目的再授權予第三人),並同意主辦單位局部刪修。
2.為研究、美術推廣等目的,針對駐村展演實況與展出作品攝影或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並就該等影音成果享有獨立權利,得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利用方式之限制為各種利用,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
3.同意本館於本活動期間內,為活動需要而使用報名表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校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4.展覽成果專輯之文字與展出作品之詮譯資料(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授權本館,以開放資料(Open Data)之方式對外開放,授權公眾利用。
5.同意展出作品之利用人應以適當方式表明展出者之姓名,並同意於遵守前述標示之前提,不對本館及其所同意利用作品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凡參加本活動者,於完成送件時起,均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及著作權之相關規範,並於申請表上簽名,以示同意遵守本簡章所列規定。
六、申請者應尊重主辦單位之評審決議,入選者後續對於成果專輯編印方式、展覽作品陳列位置,不得異議。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相關資訊洽詢可電洽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03-5263176分機203廖小姐。
報名資訊
1.僅接受網路報名,申請者請下載申請表,填寫完畢後,並於申請截止前上傳檔案完成線上申請。
2.申請者需上傳個人簡歷與代表作品、駐村計畫等資料,以供甄選參考。如獲入選者,後續須提供申請書正本(含簽名)。
3.線上報名期間若報名資料有上傳錯誤,需要更改,請於報名截止期間前(6月15日17:00前)登入原始報名資料頁面,可進行更改.逾期系統關閉,無法再予變更.
(登入路徑為--頁首"我的紀錄">"活動報名資料查詢">以申請人的姓名與E-MAIL查詢>登入>報名資料"修改" >儲存)
報名須知
本人參與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理「島嶼對話-馬祖文化交流」之「藝術游擊」藝術家駐村創作,對於本人於駐村期間需履行之責任,已充分瞭解,並願確實遵行,如有違反,同意撤銷駐村資格並賠償一切費用。此外,本人已詳閱徵選簡章所列有關著作權及個人資料等相關內容,願意遵守其所載明之各項規定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利用,不需另支付報酬。
請填具申請表資料後上傳.
如果您有任何的問題,請與活動承辦人連絡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藝術游擊109年馬祖駐村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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