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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評論

章忠信:留意著作權 別讓權益睡著【藝術銀行系列報導】

章忠信藝術銀行

2013-01-13|撰文者:王士源

「藝術銀行在取得藝術品時,還得注意到著作權法。」著作權筆記網站創辦人章忠信表示,當藝術界在討論藝術銀行時,所有與收購、出租、借予藝術品相關的概念,都只停留在物權的層次上。他說明,如果藝術銀行未來要針對藝術品做延伸運用,都會牽涉到著作權法,像是置於網路供人瀏覽、製作宣傳品與複製畫、文創商品等,假使沒有取得藝術家的授權,便將觸法。

章忠信解釋道,藝術品交易與平常買賣不同。藝術品的交易,牽涉到物權與智慧財產權,假設交易時,並沒有協商著作權讓予的相關細則,買家其實只取得藝術品的「物權」,對藝術品造型與圖像延伸利用的「著作權」,仍留在藝術家身上。

如果藝術銀行將與雲端資料庫合作,將收藏品放置於網路,製作線上藝術博物館,便不能忽略掉著作權這個環節,在收購藝術品時,藝術銀行有義務再與藝術家協商著作權的授權程度。不只如此,章忠信更提醒藝術家,與藝術銀行互動時,必須留意合約中的著作權授權方式,不要在無形間喪失了自身的權益。

合約中著作權授權種類,一種是藝術銀行選擇將藝術品的著作權,全都買下來。章忠信分析道,藝術銀行可能為了取得全部的授權,而提出較高的購藏金,讓這件藝術品的延伸運用,不用再經藝術家的同意。藝術家一旦將著作權讓予出去,雖然可以獲得較高的購藏金,但同時也喪失了再授權其他單位製作該作品衍生商品的權力。

另一種授權方式,則是藝術銀行選擇只取得部分授權。章忠信說明,這時便得仔細查看合約中的授權項目,並與藝術銀行詳細討論。具體而言,藝術家可以選擇授權藝術銀行將作品放置於網頁上提供閱覽、製作宣傳海報等,但進一步限定假使要開發相關文創商品,則必須徵求藝術家的同意。選擇這種授權方式,雖然可以保有部分的著作權,但藝術銀行也可能因為非完全授權,而開出較低的購藏金額。

章忠信分析道,如果全部授權給藝術銀行,藝術銀行便能自由地將藝術品做整合行銷,從而提升藝術家的知名度;若只做部分授權,則可以保留部分著作權,而擁有自己針對作品再加值利用的空間。「授權方式的選擇沒有絕對的好壞」,章忠信表示,藝術家與藝術銀行兩者,都必須意識到著作權的重要性,並且協商彼此的需求來授權著作權,「這攸關彼此權益,必須仔細討論。」。

REFERENCE

快訊:藝術銀行徵件 不限年齡題材
龍應台:今年藝術銀行 七千萬啟動
曹育維:與谷哥合作 增加國際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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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澤山:由法人辦理 鬆綁法規限制
張學孔:市場性學術性 要雙管齊下
師大:用藝術銀行 建構美術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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