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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還在批判麵包屑時,卻沒發現旁邊鄰居已經捧走大魚大肉二十年? 

藝術拍賣分離課稅文化部藝術品拍賣會

2021-01-01|撰文者:劉家蓉、石浩吉

藝術品交易採分離課稅是「幫富人減稅」還是「才能課到富人的稅」?其實能不能…讓藏家覺得稅負有競爭力、又讓政府課到數倍以上的稅收?
近日又看到有人愛好用錯誤訊息與標題例如「急推藝品拍賣稅降至0.6% 遭疑為富人減稅淪洗錢工具」意圖用特定字眼來煽動仇富情緒,其實根本搞錯重點,關鍵不在於節不節稅,關鍵在於這個市場的稅率與課稅方式跟香港、中國大陸等鄰近國家比起來有沒有競爭力?如果沒有,很抱歉,所謂”富人”們的藏品也幾乎都根本完全不想在台灣送拍而選擇香港或中國大陸等市場,結果呢?結果就是這些高價藏品在國外拍賣後台灣的政府反而一毛錢都課不到,結果就是台灣政府一年只課到2,000萬左右的零頭稅收,因為拍賣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的台灣一年只剩下20多億的成交金額,而每年有400億的藏品寧可選擇分離課稅0.5%的香港送拍。令人惋惜的是,二十多年前台灣與香港的地位原本是反過來的,台灣原本很有機會成為亞洲藝術中心等級的市場,然2000年時蘇富比和佳士得等國際拍賣公司就是因為「個人提供藝術品參加拍賣會其所得之計算及納稅方式」相繼退出台灣而轉往香港與中國大陸,一個稅負制度影響了台灣20年藝術產業的命運,進入2021全新的一年在台灣的我們能否看清現實、扭轉藝術市場、讓人覺得稅負有競爭力、又讓政府課到數倍以上的稅收呢?
二十年後台灣又再有機會邁向亞洲藝術中心,我們準備好了嗎?
近來美中貿易衝突僵局未解,香港政治紛亂短期未見稍緩,促成產業界尋找替代香港藝術品交易中心的需求,讓台灣有重新扮演國際藝術交易平台的契機。近年來華人藝術品市場吸引西方拍賣企業,包含蘇富比與佳士得爭相在香港上拍來自各地藏家提供的華人書畫、華人文物、現代及當代藝術拍品之際,而這些作品和資金來源,很大部分都來自台灣收藏家手上。然而,國內的藝術藏品、人才和資金外移至香港及中國大陸現象卻已持續二十年,拍賣產業急遽萎縮,台灣也因此把成為亞洲藝術中心的機會讓給了香港,曾經蓬勃發展的台灣拍賣市場日漸凋落,根據文化部「2018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統計,國內藝術品拍賣成交金額僅18.94億元新台幣。有鑑於此,為友善藝術品拍賣市場,提供更多租稅優惠,行政院11月26日召開的院會通過文化部的「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之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其次,來台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進口,可提供書面保證時免預繳稅款保證金。此原本可能成為文物或藝術品交易的租稅優惠政策,預期可提升國內交易量及促成海外交易回流,與就源扣繳的國際稅制接軌以因應新的情勢,帶動周邊產業發展,一度出現了與香港競爭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契機。
台灣與香港藝術市場現況比較表
註1:根據Artprice《2019年度全球藝術市場報告》中指出,香港市場2019年總成交量為7,400件,成交額達13.7億美元。
上述努力是絕大多數藝術產業先進以及眾多產官學專家支持下的初步成果,卻又被有心人士刻意以「淪為替少數富人減稅、助長洗錢的工具」等字眼試圖替真正為台灣藝術市場付出與努力的這些人們貼標籤來模糊焦點,事實上,有心人士故意說這是在助長洗錢?那請問為何香港等其他先進國家的拍賣市場幾乎都選擇使用分離課稅?那請問為何全球股票市場也幾乎都使用分離課稅怎麼不去說全世界先進國家股票市場通通都在洗錢(所謂一竿子想要打翻一艘航空母艦)?有心人士還故意說這是替少數富人減稅?那如果事實是反而能從富人身上課到更多的稅呢?
採行分離課稅後,台灣藝術市場產業規模與拍賣總額將會增加
台灣2019年由國稅局統計的全年度拍賣總額只有23億,香港卻有400億,然而可惜的是,台灣的收藏家實力、產業競爭力其實在亞洲一直居於領導地位,2001年台灣藝術品交易金額曾佔中、港、台三地比重為97.5%,但是因為稅制關係,蘇富比及佳士得相繼移至香港,台灣收藏家也不願意把拍品留在台灣送拍,拍品及資金陸續轉移至採用分離課稅的香港甚至中國,導致台灣藝術拍賣的產值急遽萎縮,到了2018年的藝術品交易金額,台灣只剩下佔中、港、台的2%。
另根據瑞銀集團發佈2019年全球視覺藝術市場產值約674億美元,拍賣市場佔43%,大約290億美元,而中港台約佔三分之一,亦即97億美元,台灣收藏家提供的文物藝術品約佔10%,亦即9.7億美元,潛在市場空間約290億台幣,這麼高的藝術無汙染產值絕對值得重視。以上皆表示當分離課稅通過後,台灣藝術拍賣產業市場規模會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採用分離課稅無論是1.2%或甚至0.6%,政府稅收將會增加
政府的稅收增加不只是收藏家個人繳稅增加,台灣拍賣公司採用分離課稅後,比照香港拍賣總額如果達到400億,政府在拍賣公司的營業所得稅(比照一般公司的20%、並沒有優惠)也會增加20倍的收入。所以分離課稅後政府的稅收增加有二部分:如果報稅人不變下,則個人拍賣所得稅率從0.57%增至1.2%,政府稅收已經增加為二倍。何況藝術相關產業因營業額增加,造成政府在藝術相關產業的營所稅稅收增加更多。
有趣的是有心人士又想刻意誤導而說「以後拍賣一個古董或藝術品,賺100萬才繳6,000塊的稅,這樣合理嗎?」首先在此我們需要先釐清”成本”與”獲利”觀念,請問所謂透過拍賣平台賣出一件100萬的藝術品真的都是”賺”嗎?它當時買進的”成本”會不會是80萬所以其實才賺20萬就要被課6,000塊呢(實質稅率其實已達3%)?甚至它的買進”成本”若高達120萬也就是說賠了20萬卻仍要被課6,000塊呢(虧損了也照樣得被課稅)?上述情況其實在實務上極為常見,因為台灣已大幅萎縮的藝術市場早已不見過去的高報酬,藏家時常得持有買來的藝術品3-5年以上才機會獲得合理的投資利潤,而分離課稅恰好正是解決上述台灣市場萎縮的關鍵
常玉的《五裸女》在香港以3,900萬美元成交,一舉創造了常玉個人最高拍賣紀錄,全年度亞洲拍賣市場最高紀錄,以及亞洲第二高價油畫,圖取自香港佳士得。
更有趣的是有心人竟還這樣誤導「未來像是廣達創辦人林百里、國巨董事長陳泰銘、聯電榮譽董座曹興誠等重量級收藏家,若賣出一件古董文物或藝術品獲利數億元,現在必須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最高課徵40%的稅,將來《文獎條例》修法通過後只要繳納1.2%、甚至是0.6%的稅金,開什麼玩笑!怎麼對得起將近1000萬繳納薪資所得稅的上班族?」其實以最高40%的所得稅率來算原版的課稅稅率為拍賣收入的純益率6%乘以所得稅率40%=2.4%,新版1.2%僅降低了一半,並非從40%降至1.2%。更遑論難道他不知道就是因為台灣過去20年來缺乏國際競爭力的稅負條件,所以林百里、陳泰銘、曹興誠們幾乎都不太在台灣送拍了?所以也不用談什麼稅率了,稅基都不見了還會有稅收嗎?
採用分離課稅是提供政府向富人課稅的途徑,而不是幫富人降稅,因為目前大部分富人自由選擇去香港而不是在台灣送拍,所以政府完全課不到稅
台灣藝術拍賣產業本身競爭力實在不弱,甚至台灣的收藏家實力在亞洲一直居於領導地位,史上最貴近現代書畫齊白石的1925年巨作《山水十二條屏》於2017年12月17日北京保利以9.3億人民幣(約當新台幣42億元)成交,此由台灣收藏家釋出,送拍至北京拍場(中國分離課稅為2%);旅法華人藝術家趙無極尺幅最大油畫《1985年6月至10月》於2018年9月30日香港蘇富比「現代藝術晚間拍賣」以含佣金5.1億港元(約當台幣20億元)成交,刷新香港拍賣史上最高成交畫作紀錄,此由台灣收藏家釋出,送拍至香港拍場(香港分離課稅為0.5%);大家別忘了陳泰銘曾持有18年的最貴常玉《五裸女》,去年11月在香港佳士得以3億多港元(約11.7億元台幣)成交,打破常玉的世界拍賣紀錄。而現行國內文物和藝術品拍賣所得稅徵繳計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方式就是導致台灣收藏家優質拍品出走之主要原因。上述任何一件藝術品如果能留在台灣上拍,單一件的分離課稅即可能超過目前台灣全年度僅2,000萬元的拍賣稅收水準
齊白石《山水十二條屏》以9.3億人民幣成交,圖取自保利新聞中心。
根據財政部統計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居住者拍賣收入之平均租稅負擔率僅0.57%,其中超過九成申報戶的實質租稅負擔率僅0.4%,低於香港之0.5%及中國之2%。這些資料更充分說明大部分的高金額文物藝術品已經送至香港及中國拍賣會,所以留在台灣拍賣會的租稅負擔率才會僅有0.57%,亦即稅率超過0.57%的富人已經不在台灣送拍,不在台灣繳稅,每年個人拍賣所得的政府稅收才會低至2,000萬元左右。當採行分離課稅後,那些稅率超過0.57%的人就願意將藝術品文物留在台灣送拍(稅率0.57%代表所得稅級距為10%之一般對藝術有興趣的非富人級收藏家,因為6%x10%=0.6%),所以台灣政府就可以課到他們的稅,所以政府的稅收增加就不只增加為稅率的2倍,而是目標要增加10倍(市場由現有23億成長至台灣收藏家每年290億的送拍實力就可能超過10倍)。
採行分離課稅後,台灣藝術產業重返榮景帶動相關經濟產值
如果採用分離課稅則有望將台灣的收藏家藝術品留在台灣拍賣,不只是政府稅收增加,更重要的是可以帶動藝術、觀光產業繁榮,例如疫情之前的香港拍賣週酒店價格是平常的2倍,因為收藏家在當週全都聚集在香港消費,這已經是個藝術嘉年華活動了。全球拍賣公司之產值與交易金額一般約佔藝術產業之整體產值與交易金額之一半左右,拍賣市場這個流通性高的二級市場(次級C2C市場類似公開交易所的平台功能)能夠與國際對接,才能帶動一級市場(B2C通路例如畫廊)的藝術家收藏買氣與國際能見度。所以就好像股票交易所之於資本市場與金融相關產業般,建立藝術市場生態,有第一流的收藏品,才能吸引第一流的收藏家,才有市場機制支撐猶如在市場「募資」的藝術家,進而推升台灣整體素養與主體性文化。因此,降低國際間之稅負與環境阻力除了可使台灣拍賣公司有機會創造亞洲藝術中心之條件,更是直接有助於下列相關產業經濟產值的蓬勃發展:(1)美術系學生(新銳藝術家)、(2)藝術拍賣營運管理人才、節省處理藝術拍賣稅務人力資源、(3)藝術畫廊、(4)藝術保險、(5)藝術金融、(6)藝術倉儲及運輸、(7)藝術裱框及修復、(8)展場租賃、(9)藝術拍賣季周邊觀光、(10)飯店營運。
趙無極《1985年6月至10月》,油畫畫布(三聯屏),280 x 1000公分 ,1985年作。趙無極《1985年6月至10月》於香港蘇富比現代藝術晚間拍賣以含佣金5.1億港元成交。圖/香港蘇富比提供。
這次把「國內文物或藝術品拍賣個人所得」改採分離課稅放在文化部的文化奬助修例中,政府並非是以降稅方式來補助藝術產業,而是以簡便報税方式來策進藝術產業,實際上更是政府稅收增加、活絡藝術產業、便利收藏家報稅的三贏局面之德政。拍賣市場這個流通性高的二級市場能夠與國際對接,才能帶動一級市場(畫廊等通路)的藝術家收藏買氣與國際能見度,讓台灣取得重新邁向亞洲藝術中心的門票

藝術拍賣分離課稅文化部藝術品拍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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