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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所得現行稅制與分離課稅,哪一個圖利富人?哪一個可以讓政府稅收增加?哪一個稅負公平?

分離課稅藝術品交易拍賣拍賣稅制拍賣市場

2019-10-31|撰文者:劉家蓉

近來美中貿易衝突僵局未解,香港政治紛亂短期未見稍緩,促成產業界尋找替代香港藝術品交易中心的需求,讓台灣有重新扮演國際藝術交易平台的契機。有鑑於此,施義芳立委提案修改《所得稅法》,草案修正重點為採用「居住在我國境內之個人,提供文物或藝術品參加拍賣會的所得納稅方式,適用分離課稅就源扣繳拍賣會落槌價1%的方式申報納稅」,於10月31日舉辦「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國內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之可行性公聽會。根據文化部「2018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統計,國內藝術品拍賣成交金額共18.94億元新台幣,於2001年曾經佔中、港、台三地合計之成交額比重97.5%的台灣公開拍賣市場,到目前竟然光環褪色只剩下不到2%,上述的趨勢又是在怎麼樣的二十年大歷史下演變而成的呢
「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國內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之可行性公聽會於2019年10月31日舉辦。圖/非池中藝術網攝。
2000年蘇富比和佳士得等國際拍賣公司因為「個人提供藝術品參加拍賣會其所得之計算及納稅方式」相繼退出台灣的同一時間點,中國在2001年加入WTO成為世界工廠並帶起了第一批積極投入藝術文化的巨大收藏需求,2005年前後中國新興拍賣行接連成立,包括北京保利、北京匡時、西泠拍賣(中國嘉德成立於更早的1993年),積極向國際舞台擴張拍賣版圖,香港也自然成為連接華人藝術市場的重鎮。中國嘉德與保利文化集團於2012年雙雙成立中國嘉德(香港)與保利香港,接著匡時拍賣(香港)也成立,內地三大拍賣行齊聚香港。再加上華人藝術品這塊市場大餅也吸引了西方拍賣企業,包含蘇富比與佳士得爭相在香港上拍來自各地藏家提供的華人書畫、華人文物、現代及當代藝術拍品,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作品和資金來源,很大部分都來自台灣收藏家手上。國內的藝術藏品、人才和資金外移至香港及中國大陸現象已持續二十年,拍賣產業急遽萎縮,台灣也因此把成為亞洲藝術中心的機會讓給了香港(外資蘇富比、佳士得進軍亞洲的第一站就選擇在台灣舉行拍賣會)。曾經蓬勃發展的台灣拍賣市場日漸凋落,本文針對公聽會討論題綱依序探討:
國內外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稅制比較 
財政部現行規定下,收藏家提供藝術品在台灣參加拍賣會所獲取之財產交易所得,採用拍賣收入的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再依據非居住者20%、居住者5%至40%的稅率計算所得稅,實質租稅負擔率為0.3%到2.4%。台灣非居住者則按固定20%稅率等同於分離課稅1.2%,財政部針對境外人士其實是可以分離課稅的。同樣與台灣拍賣公司上拍一樣華人書畫、華人文物、華人現代及當代藝術拍品種類的競爭對手中國大陸與香港,為採用分離課稅,稅率分別為拍賣落槌價的2%、0.5%,由拍賣公司直接就源扣繳。台灣藝術拍賣產業本身競爭力實在不弱,甚至台灣的收藏家實力在亞洲一直居於領導地位,史上最貴近現代書畫齊白石的1925年巨作《山水十二條屏》於2017年12月17日北京保利以9.3億人民幣(約當新台幣42億元)成交,此由台灣收藏家釋出,送拍至北京拍場(中國分離課稅為2%);旅法華人藝術家趙無極尺幅最大油畫《1985年6月至10月》於2018年9月30日香港蘇富比「現代藝術晚間拍賣」以含佣金5.1億港元(約當台幣20億元)成交,刷新香港拍賣史上最高成交畫作紀錄,此由台灣收藏家釋出,送拍至香港拍場(香港分離課稅為0.5%);旅法香港蘇富比2019年中國藝術珍品秋拍於10月8日舉行,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樂從堂」所收藏的「清乾隆料胎黃地畫琺瑯鳳舞牡丹包袱瓶」,含佣金以約2.07億港元(約當新台幣8.28億元)成交,創下御製款料器全球拍賣紀錄。鑑於現行國內文物和藝術品拍賣所得稅徵繳計入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方式,與外國企業或個人採定額稅率計算亦有差距,為導致台灣收藏家優質拍品出走,選擇於台灣競爭對手之拍場供應送拍之關鍵原因,怎麼說呢? 
齊白石《山水十二條屏》以9.3億人民幣成交,圖取自保利新聞中心。
趙無極《1985年6月至10月》於香港蘇富比現代藝術晚間拍賣趙無極《1985年6月至10月》於香港蘇富比現代藝術晚間拍賣以含佣金5.1億港元成交。圖/蘇富比提供。
綜所稅採累進稅率雖說符合量能課稅、租稅公平與合併課稅原則,但在藝術交易產業並不適用。財政部公布之2016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個人居住者拍賣收入平均租稅負擔率僅0.57%,而其中超過九成申報戶實質租稅負擔率僅0.4%,雖然低於香港的0.5%並遠低於中國的2%至3%水準,但這就是表面上的「稅率已具國際競爭力」了嗎試想今天擁有一幅優質藏品的收藏家是有選擇性的,面對三個主要送拍地選項,當換算稅率超過0.5%時會送去香港拍賣會,超過2%時會送去中國拍賣會,而留在台灣的拍品極有可能都是低於0.5%幾近免稅的藝術拍賣品,這個收藏家腳步移動是自由經濟之下必然的市場均衡結果,且財政部的0.57%平均租稅負擔率也正好印證了這個稅制漏洞。台灣沒有競爭力是倒果為因的說法,就是因為現行稅制正好成為高價藝術品實質免稅、以及平均稅率失衡的最大推手,台灣於國際間市佔率才只剩下2%。除非能阻止台灣人送拍至香港或中國,甚或是不准香港或中國有經營拍賣公司,才有談到稅負公平的條件。總結而言,採行1%的分離課稅不僅能落實「實質」的稅負公平,每個人初步都公平以拍賣會落槌價1%扣繳;何況帶動稅收的效果上,台灣政府的藝術品交易稅收一定大幅增加,因為佔超過九成申報戶的0.4%實質租稅負擔率將變成1%,且將吸引所有因稅率超過0.5%而已經送去香港或中國的大藏家藏品回流。台灣政府的藝術品交易稅收過去嚴重短收,目前根據得到的訊息,一年拍賣所得稅收僅約2,000萬元台幣;台灣拍賣市場於國際間市佔率只剩下2%;申報戶9成稅率是0.4%趨近最低稅負;中國與香港的拍賣公司來台設立辦事處並藉由稅制吸納台灣收藏品等產業發展困境重重,靠分離課稅,才有望突破、走出新局。
現行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稅制與分離課稅優劣比較
針對立委提案若採行分離課稅,除了可避免前述自由比價效應凸顯現行稅制漏洞之外,重視隱私的藝術品文物賣方不再須要年底申報個人所得稅時,還要逐筆整理繁瑣複雜的藝術品文物拍賣資料,甚至因為拍賣資料漏列而承擔善意漏報所得稅風險,因此更願意將藝術品文物留在台灣的拍賣公司送拍,而不再將拍品送往香港及中國的拍賣公司。如此一來,每筆拍賣所得均由拍賣公司直接就源扣繳(第七條修正草案),不只節省稅務人員處理拍賣文物及藝術品個人所得稅申報的人力及資源,而且政府稅收可以大幅增加。採行分離課稅,不只對持有高價藝術品的藏家課的到稅,對9成稅率是0.4%的人也划算,因為省去申報的作業麻煩
針對立委提案,財政專家也提出分離課稅恐落入「為富人減稅」的疑慮,無法達到學理上的高所得者必須繳交更高稅率的稅負公平。但因為藝術品文物之性質均屬動產,動產之所有權並無產權登記制度,並無任何權限或方式確定拍賣品之真正所有權人,一般只能以送拍者代表賣方(亦即藝術品擁有者),所以當受委託送拍之代理人其綜合所得申報級距較低時,反而剛好達到減稅,甚至免稅的申報。因此,現行所得稅法在藝術品所得申報上會造成實施上實質的稅負不公平,反而採用每個人都扣繳落槌價1%的分離課稅,至少可達到每人均繳稅的基本稅負公平遑論稅收的到才是重點,稅收增加後再來談稅負公平或許更為務實,且這次提案的1%分離稅率已高於目前財政部統計之平均租稅負擔率0.57%,並無不公平之嫌。若如前述市場帶動效應,只要出現一張拍出20億元的趙無極作品若能在台灣上拍,1%分離課稅無論是不是外國人都課的到的稅,一張畫留在台灣拍賣就抵目前的全部只有2千萬水準的稅收了,所以創造有競爭力的稅負環境才是關鍵
公聽會現場亦有專家提到藝術品拍賣所得屬於高所得級距,對於涉及圖利富人此一擔憂。根據Artprice報告統計拍賣市場價格結構,成交金額在2萬美元以下(約當60萬元新台幣)的作品件數佔比約為90%,成交金額在34萬美元以下(約當1,000萬元新台幣)的作品件數佔比約為99%。拍賣市場高達九成由平價拍品組成,僅有1%拍品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藝術品拍賣實為將藝術文化視為重要政策之下,一般收藏大眾、藝術家皆能受惠的普遍性級距。而在現行稅法下,佔大宗的60萬元成交金額所得為60萬*6%=3.6萬,屬於免稅的所得稅級距,也就是說,有九成藝術品是極低稅率甚或課不到稅的;若採行分離課稅,則至少每件藝術品都收到1%。且最重要的是採行分離課稅,佔市值絕大部分的那一成高端拍品,才有望因比照國際採行分離課稅而回流台灣拍賣市場,擴大政府稅收範圍。
圖/ 取自Artprice全球藝術市場報告、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
變更稅制(如採分離課稅)對於相關產業發展以及人才培育之影響

全球拍賣公司之產值與交易金額一般約佔藝術產業之整體產值與交易金額之一半左右,拍賣市場這個流通性高的二級市場(次級C2C市場類似公開交易所的平台功能)能夠與國際對接,才能帶動一級市場(B2C通路例如畫廊)的藝術家收藏買氣與國際能見度。所以就好像股票交易所之於資本市場與金融相關產業般,建立藝術市場生態,有第一流的收藏品,才能吸引第一流的收藏家,才有市場機制支撐猶如在市場「募資」的藝術家,進而推升台灣整體素養與主體性文化。降低國際間之稅負與環境阻力除了可使台灣拍賣公司有機會創造亞洲藝術中心之條件,更是直接有助於美術系學生、新銳藝術家、藝術拍賣營運管理人才、節省處理藝術拍賣稅務人力資源、藝術畫廊、藝術保險、藝術金融、藝術倉儲及運輸、藝術裱框及修復、展場租賃、藝術拍賣季周邊觀光、飯店營運相關藝術產業鏈發展及稅收增加。「境內之個人提供文物或藝術品參加拍賣會所得之納稅方式」和國際接軌、稅率更具誘因,並藉由文物、藝術品的交易、流通與推廣,促進文物和藝術品的保存、修復和營運管理等產業,同時帶動觀光產業之附加經濟價值,進而增加藝術拍賣產業的產值和政府稅收,而且也可達到稅負公平及節省政府稅務人力資源的優點。
美中貿易戰與香港紛亂後外資尋找替代香港藝術品交易中心的現況下,讓台灣能有重新扮演國際藝術交易平台的機會,有國際性的平台才能活絡藝術交易、孕育藝術市場與文化底蘊。站在這稍縱即逝的寶貴時機點,20年前已將亞洲藝術品交易中心的地位拱手讓給香港,分離課稅的亞洲藝術中心目標和稅負公平正義的大帽子究竟哪個才能讓台灣藝術產業坐大?拍賣所得現行稅制與分離課稅,哪一個圖利富人?哪一個可以讓政府稅收增加?哪一個稅負公平?唯有將台灣拍賣所得與國際接軌,採用外國企業或個人依定額稅率計算,才有可能在中國及香港的夾擊下,邁出台灣拍賣產業重建競爭力的第一步,也才能達到政府稅收增加、收藏家放心在台灣送拍、藝術產業重返榮景的三贏共好局面。 
「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國內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之可行性公聽會,現場為業界代表劉熙海發言。圖/非池中藝術網攝。
【附註】採用「居住在我國境內之個人,提供文物或藝術品參加拍賣會的所得納稅方式,適用分離課稅就源扣繳拍賣會落槌價1%的方式申報納稅」稅率合理性分析
個人所得稅級距為17%時的分離課稅:6%*17%=1%。拍賣市場結構中,作品件數佔比1%的1,000萬元以上拍品所得為1,000萬*6%=60萬,綜所稅課稅級距為12%,仍低於1%分離課稅換算所得稅級距17%,並無為富人減稅之疑慮。
且與台灣的非居住者分離課稅6%*20%=1.2%接近。
也與台灣的二個藝術品賣方主要競爭對手接近:香港為0.5%、中國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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