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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5月1日起開放申請!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拍賣文物藝術品藝術交易市場

2022-04-29|撰文者:文化部 / 非池中藝術網編輯整理

2021帝圖藝術秋季拍賣現場。圖 / ©帝圖拍賣。
為強化藝文交流及活絡藝術交易市場,且落實《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30條規定,文化部會同財政部於110年11月19日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可由納稅義務人以外且經認可的國內主辦單位或舉辦參展、拍賣的業者、團體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免繳納稅款保證金放行。每年有兩次申請時間,今(111)年第1次申請時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有意者可以郵寄方式向文化部提出申請。
文化部表示,在未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前,展覽物品進口時,依《關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須由政府有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單位等提供書面保證,始能免繳納稅款保證金;此辦法發布施行後,則可由納稅義務人以外且經認可的國內主辦單位或舉辦參展、拍賣的業者、團體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免繳納稅款保證金獲得放行。
有關「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申請表、應檢附文件表、問答集QA,請上文化部官網下載,或電洽文化部藝術發展司邱小姐(02)8512-654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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