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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制:交易市場 被高稅率拖垮【2012美術館國是論壇系列報導】

台灣稅制2012美術館國是論壇

2012-12-27|撰文者:王士源

2000年前後,國際拍賣公司撤離台灣前往香港,台灣藝術市場開始衰退。「稅制是問題所在」,2012美術館國是論壇中,中華民國畫廊協會理事長張學孔說明,因為稅制問題,讓原本領先亞洲各國的台灣拍賣市場,逐漸喪失優勢,如今香港大幅領先台灣,成為亞洲拍賣市場的龍頭。

藝術品交易稅 台灣最高6% 香港0.5% 中國3%

在台灣,藝術品交易被納入綜合所得稅課徵。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有兩種途徑,一是「列舉扣除」;納稅人若向國稅局舉證「購入成本」,便能把「藝術品成交金額」扣除「藝術品購入成本」,併入個人所得稅申報。如果沒辦法舉證「藝術品購入成本」,就要參照「同業利潤標準」(書畫15%、雕塑12%),將藝術品交易金額轉化為「淨利」,再列入所得稅申報。

具體而言,若今日一幅書畫1000萬於台灣成交,買家如不能「列舉扣除」,便得把1000萬的成交金額,依照「同業利潤標準」,轉換為150萬元的「淨利」,再加入所得稅申報。負擔得起高單價藝術品的買家年所得,在台灣綜合所得稅級距中,常落於高稅率級距,這幅1000萬的畫作,若用使用最高所得稅率40%計算,將被課稅60萬元(1000*15%*40%)。因此,台灣藝術品交易稅,最高為6%(15%*40%)。

香港則與台灣截然不同。香港採用「分離課稅制」,藝術品交易後的金額,直接交由銀行扣除0.5%的稅款,並不用換算成所得稅申報,簡單直接。同樣一幅1000萬元書畫,成交地點若從台灣移至香港,只需繳納5萬元的稅額,相差55萬。除了香港外,鄰近中國也採取與香港同樣的「分離課稅制」,稅率為3%, 1000萬畫作,繳納30萬元的稅款,是台灣應繳稅額的二分之一。

報稅需呈繳客戶資料 國際拍賣公司選擇離台

稅率的差距,只是阻礙台灣拍賣市場發展的原因之一。張學孔表示,向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拍賣公司仍須繳交客戶資料,作為報稅憑據。但是,國稅局要求國際拍賣公司繳交客戶資料,卻牴觸拍賣公司對客戶承諾的「信任原則」。

信任原則擔保客戶的資產、金流,不會對外曝光。拍賣公司若屈服於台灣報稅上的規定,而將客戶的資產、金流呈報給國稅局,便幾乎等同於「丟掉客戶」。佳士得、蘇富比在「需繳交客戶資料」,以及「高稅率」的限制下,決定撤離台灣,前往香港。

台灣稅制雖然採高稅率,但高稅卻沒稅可徵,香港採低稅,稅率雖然低,反而徵得到稅。張學孔於美術館國是論壇中,對台灣稅制提出建議,他表示,應該調降稅率,且讓台灣藝術品交易稅制適用於分離課稅,脫離綜合所得稅的箝制,使拍賣公司能擔保「信任原則」不會被破壞,才能與香港、中國相互競爭。

REFERENCE

謝佩霓:文化部沒辦的 高美館來辦
許耿修:現行稅制 不利拍賣市場 
李錦明:救新銳 低價藝術品要免稅 
張學孔:台灣市場 喪失國際競爭力
林詠能:用公益彩券 助藝文單位
捐贈鑑價:選有公信力的受贈單位
最低稅負:藝術家捐畫 還要被重課
許崇源:具體溝通 有機會改善稅制
石隆盛:改革稅率 讓交易重回台灣

台灣稅制2012美術館國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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