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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Pulima藝術獎 徵件開跑 總獎金250萬元

2020 Pulima藝術獎徵件

2020-11-23|撰文者: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Pulima藝術獎
報名時間/ 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徵選對象/ 中華民國國籍且具原住民族身分之藝術創作者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活動目的
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主辦的「Pulima 藝術獎」,目的為獎掖南島民族藝術之原創性,體現台灣原住民族主體精神之創作,並促進台灣原住民族與全球原住民族之合作對話關係。
「Pulima藝術獎」是國內第一個以原住民為主體的獎項,徵件規格提提送本人近兩年完成之創作,曾獲得公開獎項之作品,皆可參加。參賽作品每人一件(組),創作形式不限。經初、複審後,最終將選出「視覺藝術獎」、「表演藝術獎」、「評審團獎」各1名,每名獎金50萬元、優選5名每名獎金10萬元。另設有「表演創作徵件」由評審選出5名得主,每名獎金10萬元。
什麼是Pulima?
以「Pulima」為台灣原住民排灣族語,意為「手藝精細之人」,具有超凡的創造能力。諸多南島語系中,Lima為「手」的意義。
自古以來,南島民族以靈活的雙手創造精神與物質文化,建立恆久的傳統典範而流傳至今。當今的藝術家們,將之內化為創作思想,即使歷經時代變遷、世代交替,仍將流傳下去。
洽詢方式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1573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120號5樓   
Tel: 02-27881600#225 陳小姐 (週一至週五10:00-18:00)
Email: pulimafestival@gmail.com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更權利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2020 Pulima藝術獎簡章

壹、目的
為獎掖南島民族藝術之原創性,體現台灣原住民族主體精神之創作,並促進台灣原住民族與全球原住民族之合作對話關係。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徵選對象
中華民國國籍且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創作者
肆、報名日期
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伍、獎項
一、各獎項如下:
「視覺藝術獎」1名,獎金新臺幣50萬元整、獎座乙只。
「表演藝術獎」1名,獎金新臺幣50萬元整、獎座乙只。
「評審團獎」1名,獎金新臺幣50萬元整、獎座乙只。
「優選獎」5名,每名可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狀乙紙。
二、依稅法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須按給付全額扣取10%,本會於支付各獎項獎金時,依法扣繳申報。
陸、作品規格
一、提送本人/團隊近兩年完成之創作,曾獲得公開獎項及受託等原創作品,皆可參加。
二、參賽作品每人/單位一件(組),創作形式不限,雕塑、繪畫、工藝、平面攝影、動態影像、裝置、音樂、舞蹈、戲劇、行為藝術等皆可。可提供參考作品限5件(組)以內。
三、送審作品曾連續獲兩次Pulima藝術獎首獎者,即具免審查資格,可為下一屆Pulima藝術獎展覽邀請對象。
柒、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
1. 請於2020年6月1日上午0時起至2021年7月1日0時止,至本會Pulima Link網站(http://www.pulima.com.tw)進行線上報名。如有任何操作問題,請洽02-27881600#225陳小姐。
2. 填寫報名表、作品資料等,並上傳參賽作品及參考作品之檔案。
3. 上傳作品說明:靜態圖檔,每張圖1MB,檔案格式JPG,以10張為上限;數位作品或影片,影片檔案大小100MB以下,flv /wmv /avi /mpg /rmvb五種格式皆可。
二、紙本報名:
1. 書面資料包括報名表、參賽作品資料表、參賽作品照片、參考作品資料表等表件,以A4紙張單面列印,連同光碟1式(內含報名電子檔、作品圖檔),親送者請於2021年6月30日下午6時前送達;郵寄者掛號寄至台北市11573南港區重陽路120號5樓,信封上請註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2020 Pulima藝術獎工作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2. 紙本資料可向本會索取、附回郵信封函索或至本會官網及Pulima Link網站下載。
3. 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捌、評審方式
 一、初審:
1. 由本會2020 Pulima藝術獎籌備委員會推薦提名觀察人,提名觀察人須就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的作品,於每季提出提名名單並撰寫提名理由。
2. 獲提名之作品,本會得另行通知,函請提供相關影音記錄資料,作為初審參考。
3. 初審作業由本會2020 Pulima藝術獎籌備委員會邀聘之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團,並就提名及報名作品採書面資料審查,複審入選名單公告於本會官網及Pulima Link網站;未獲入選者,本會將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
1. 進入複審之作品,由本會拍攝作品紀錄做為書面審查之依據。
2. 經本會2020 Pulima藝術獎籌備委員會邀聘之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團,依複審入選作品名單進行書面審查,遴選視覺藝術首獎1名、表演藝術首獎1名、評審團獎1名、優選5名得主,各類獎項,得經評審團決議從缺,得獎理由及得獎名單揭公佈於本會官網及Pulima Link網站;未獲入選者,本會將不另行通知。
3. 各類獎項,得經評審團決議從缺。
三、評審委員不得接受不當招待、餽贈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亦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利、機會或方法,圖利本身或關係人之利益,而有下列各款情之一者,應行迴避︰
1.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2.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4. 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玖、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本次競賽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若參與途中因個人因素放棄參賽,需簽署「自願棄賽同意書」。
二、基於宣傳推廣所需,本會對展出及演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三、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及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所有參賽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本會有權取消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另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拾、其他
本簡章經2020 Pulima藝術獎籌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布之。
2020Pulima藝術獎徵件_紙本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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